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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中学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2022-12-3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3zx/2022-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发布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三中学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索引号: lsqlyd3zx/2022-0000008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2-30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正确及时地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和成果,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调控日益复杂的学校资金运转,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财务机构是学校财务科,学校根据需要聘任会计、出纳人员。

2、财务科隶属后勤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学校汇报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

3、学校要搞好财务队伍的建设,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履行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搞好财务工作。

4、学校根据《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权限,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5、加强财务监督,严格稽核和审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要向学校教代会报告一次,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要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职业道德和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敬业精神,做到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精通业务,讲求效率,热情服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收入收费有依有据,合理合法,并按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办理支出,分清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应上缴的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交纳、划转。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工整,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无积压事项。

4、按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比各项经济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预算执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

5、配合上级机关及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监督部门,检查业务工作,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协调完成好与上述部门的各种业务工作。

6、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划等会计资料要定期及时收集、核对,整理交卷,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办理移交归档手续。

7、会计人员如有变动,必须按交接规程,办理办清会计交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1、有权要求所分工学校的有关人员正确执行预算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会计手续办理会计业务。

2、参与所分工学校的有关财务计划、预算和定额的编制及经济合同的签订,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

3、会计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有关人员提供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监督学校财产物资的购入、发出或调拨,确保资金、财产的安全。

4、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制度规定的经济事项和开支,有权不予执行或拒绝和报销,特殊情况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三、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

1、努力筹集办学资金,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校情况,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2、核算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促进学校对经费计划管理。

3、核算和监督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效果,促进学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4、核算和监督学校财产物资的变动和使用情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检查和监督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情况,促进学校认真遵守财经纪律。

6、加强财务分析,对财务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经验。

(二)财务管理的方法

1、制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财务工作的准则,财务监督的依据。也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的规范。学校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适合学校特点的财务制度,据以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2、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对于新的会计年度的经费收支,要有一个预测。通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如何安排使用经费,都通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基本确定下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

3、组织会计核算。通过凭证、账簿、报表体系对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核算。

4、开展财务分析。依据会计核算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分析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借鉴。

5、进行财务检查。根据国家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求,检查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财务管理的要求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教育、财政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和实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学校工作的开展。

2、学校财务科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参与学校与经济业务有关的活动、会议及决策。

3、依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来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一切收支项目均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纳入财务渠道管理。

4、对预算内经费按照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部门的各项开支先编制预算计划,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要首先保证教育教学经费的需要,以确实需要的无计划开支,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5、对预算内经费按照依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办法与预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

6、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代收费,同时监督其他部门的收费活动,不无依据收费。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文件精神,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反对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确需公务接待的要对口接待,需符合《临沂第三中学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实施办法》要求,尽量减少开支,严格控制人员范围和标准。

8、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文件精神,规范外出学习行为,需符合《临沂第三中学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实施办法》要求,尽量减少开支,严格控制人员范围和标准。

9、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文件精神,规范发放福利费及津贴补贴行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福利费及津贴补贴。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按照预算编制标准执行,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入托费、劳模津补贴、班主任津贴、遗属生活补助费等。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工作条例执行,本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会费后享受单位工会福利。

10、加强稽核制度和内审制度,对较大数额支出项目或合同协议的签定要经内部审计监督,会计人员要参与合同的签定。稽核人员要及时进行财务账目的稽核工作,保证经费正确运作。

11、要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学校教代会报告一次,接受代表的监督。

(四)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建立兰山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

3、要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范围以外的要通过转账或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4、建立现金日记账,记账及时,做到日清月结,账实、账账相符。

5、一切收付业务由财务科出纳人员行使结算职能,职工因公用款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出纳人员要催办结算。

6、保险柜专人管理,不能超限额保存现金,到银行提存现金时,千元以上两人同行,万元以上专车专人接送;各种公章、印鉴章及重要凭证、票据专人保管并符合制约制度的要求,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

2、大型的仪器设备购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查,报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购买,属于控购物资的要办理控办手续。

3、基本建设投资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设计、报批,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齐全。日常管理的要求有:

①及时上报用款计划,申请基建资金,并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存用。

②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科目,登记账薄,报送报表。

③工程价款及时结算,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

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各种账务,履行工程决算审计手续。

4、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定。

5、各种专项资金的档案资料要齐全并妥善保管。

(六)往来账项管理规定

1、往来账项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2、往来账项本着谁挂账谁清理的原则,尽力缩短挂账时间。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分户明细账,定期(每月一次)与对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4、学校原则上不准预付货款,如特殊商品确需预付货款时,必须签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或协议,且在合同中注明预付账款原因和时间、供货时间及不能按时供货应负的责任等条款,持协议经分管校长的批准后按有关手续办理。预付货款时,必须索取供货方收据,并注明“预收货款”字样,学校各部门应将到货情况及时通知财务科。如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发货,由负责此项目经办人立即追回预付货款,以免发生损失。

5、其他应收款。出差借款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对于发生的上述款项必须及时入账,对于挂账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款项,会计人员必须查明原因积极催收。每月底将尚未收回的款项列明细表上报分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6、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核算学校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对于已发生的应付款项,必须按单位设置明细账,并严格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日期及应付金额偿付,以确保学校良好信誉。对于挂账的应付账款要定期与收款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兑付的应付账款,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列应缴财政专户,及时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待批准后做其他收入,不得私自处理。

7、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核算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其他应付款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对于已发生的其他应付款必须及时入账,并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其他应付款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凡符合付款规定的要及时付款,以保证对方利益和学校信誉。

(七)内部制约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的严密性,防止差错、失误、作弊行为,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作,特规定:

1、具有亲属关系者,不准同时分配到财务科工作。

2、财会人员的岗位安排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制条件。

3、财会人员应按相应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4、借款由具体经办人员写借据经校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手续不完备不予借款。

5、一切收付款和购物业务,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规定,不得擅自行事。

6、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采购要合规,报销凭证须严格按规定的 “五方”( 采购人、保管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程序办理结算。

(八)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业务,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 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 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10、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1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暂行)

(一)、报销管理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集中管理,统一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增收节支,努力保障学校正常的事业发展支出。

(二)、报销流程

1、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遵循采购人、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其他报销单据按业务性质分别由校长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

(四)、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单据管理规定:票据持有人应注意票据整洁、清晰、内容齐全(日期、单位名称、摘要内容、金额大小写一致、单位、数量、财务专用章等),签字前将票据整齐有序的粘贴在粘贴单上,签字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单据正面必须注明事由由经办人、分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

2、报销时间:财务科每月25日之前集中报销。以上时间若遇公休日后延。

3、跨年度时间超过一年的票据,需写清理由,并经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4、支票使用规定:支票的使用期限为10天,经办人需及时将支票交给对方单位或提取现金。财会人员不得签发远期或空白支票,填写或打印要准确以免退票;经办人要求办理票汇、信汇时,要注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金额等,付款后,经办人需尽快拿发票办理结算。

5、借款规定:办理借款手续时,应认真填写借据,各项内容如借款人姓名、部门、借款日期、金额、用途、借用时间等应填写清楚。借款500元以下的,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借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由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借用。借款人应及时办理结算,无顾拖延30天以上不及时结算的停止所有报销,并不得再办理其他借款,并将一次或分次从其本人的工资中扣回未还的借款。

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要清偿所有借款,凡有借款单据的,应由本人清理,不得转由他人代理,如果未清理借款已离校的,其借款应由批准其离校的人员负责追回。

6、购入、调入等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先凭购货或调入发票到校产管理员处填制一式四联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签章齐全后,方可办理结算。

五、会计核算

1、以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尺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取得和填制时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所记载的经济内容真实可靠,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栏目要齐全无误。

3、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后,要加盖收、付讫章,通过转账收付的要加盖转账收、付讫章,以示此项经济业务办理完毕。

4、出纳员所经办的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转账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各项经济业务办理完毕后,要及时传递有关凭证资料,最长传递时间不能超过5天。不涉及现金及银行的结算业务,要随时传递手续完备的会计资料。

5、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更改。记账凭证的填制要规范,禁止多借多贷式凭证的发生,所有项目内容必须填全,摘要简洁明了,应附的原始凭证附件要齐全,张数相符,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要在设附的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出处。记账凭证的签章要齐全。

6、按照会计核算的需要,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账簿,订本账必须顺序编号,“启用表”填写要认真齐全。

7、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时不准使用圆珠笔和铅笔,按规定慎用红笔,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认真,不得潦草敷衍,尽量避免出错。改错要按规定,不能刮擦涂改。

8、会计人员要随时收集、记录、整理各种会计资料,定期编制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种完备,签章齐全,各种勾稽关系相互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9、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文件等会计资料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要执行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各项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各项收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校内预算的执行。

3、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中需改进的问题,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协助各级税务、物价、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与本单位的审计、检查及年检工作。

4、负责人员培训,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知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行政的会计核算,严格审核会计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记账及时准确,报表齐全准确、报送及时,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催办结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做好财务分析。

2、根据财政局要求,做好学费的上缴、申请、核对工作,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好各项辅助账的统计工作,各类证件的年审、更换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票据和自制收据的领购、定购、使用、保管、回收、和汇总上报工作。

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资、四金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工资(在职、离退休人员)的会计核算,办理财政统发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各类补贴、结构工资、奖金的制表、统计及发放,按照国家工资管理规定和学校人事处人员工资变更通知及时调整和编制教职工工资表。

2、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在工资表中做好各种代扣款的扣缴工作,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正确计算并按时缴纳教职工薪金所得税。

3、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的账卡登记、人员增加减少、调整基数、各类资金的计提扣缴退发及上缴上报工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对账,保证数字准确。

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做好有关财务数据的备份。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付凭证必须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的收、付凭证按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办理收付业务。

2、对违反财经纪律,手续不完备的付款凭证拒绝报销并向领导汇报。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收据,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

3、要求购物、出差等借款人及时办理结算,对超期不结算的按规定处理。

4、妥善保管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5、负责学费票据的打印工作。及时收取各部门水费、电费、电话费、工资等费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收支、日常的各项收支业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收、付凭证必须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的收、付凭证按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办理收付业务。

对违反财经纪律,手续不完备的付款凭证拒绝报销并向领导汇报。

2、不得签发空头和远期支票更不得出借账户。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及银行结算凭证,要求购物、出差等借款人及时办理结算,对超期不结算的按规定处理。妥善保管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4、负责学费的收取统计工作,正确反映学费的收缴、欠费、退费等情况,

5、及时收取和上缴各部门水费、电费、电话费、工资等费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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