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中学餐厅管理制度 | ||||||||||||||||||||||||
2022-12-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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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生就餐要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制定就餐管理办法,特别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堂规范就餐管理。 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好,有餐饮服务资质的公司参与餐厅管理,净利润控制在5%以内,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校外售卖食品。 三、 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校长、工会主任,成员为总务主任、会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审核、监督食堂管理等有关工作。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校长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四、 学校成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学校食堂单独建账,并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采购员、保管员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五、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向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六、学校对本校食堂加强监督管理,并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涨价。 师生一律刷卡消费,禁止收取现金。教职工(含临时人员)在食堂用餐,应按师生同菜同价交纳伙食费,并及时收取。 十、学校定期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进行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食堂膳委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十一、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不同之处,应服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杜传强 副组长:孙方连 成 员:李士学 陈阳 段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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