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明坡小学餐厅管理制度 | ||||||||||||||||||||||||
2025-05-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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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明坡小学餐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粮、油、米、面,鲜肉、鲜鱼、鲜蛋、鲜菜必须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做到有合同有采购、无超合同范围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的粮油米面、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无流食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者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检测报告),购物发票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企业法人()签字、时间。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 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堂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饭菜)留样制度 一、制售饭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正常通电),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饭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饭菜名称、留样饭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饭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饭菜取样不少于20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食药局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二)电热开水机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师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师生安全。 (三)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四)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五)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临沂明坡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莱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校领导陪同学生就餐工作领导小组。 2、每天午餐安排一名学校领导进行陪餐,并能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进有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的直观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a、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b、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c、食堂上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d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e、其他应当及时整改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己身体原因,应当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要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校长要带头进行陪餐,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临沂明坡小学午餐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就餐秩序,保证午餐质量,同时使学生能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学生午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桂卿 副组长:郑 兵 李艳艳 组 员:刘国永 姜自理 宋文胜 柳先军 执勤教干、各班班主任、各班值餐老师 二、学生在校就餐的管理细则 (一))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学生在校就餐后可在教室内进行自主学习、午休、自主阅读、艺术活动、益智活动。提倡对个别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辅导帮助。 (二)就餐午休时间 学生在校用餐时间是工作日 11:20--12:10。 学生自主学习或午休时间工作日12:10—-14:00 (三)值餐具体职责: 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学生用餐和课后服务安全和良好秩序。 班主任负责:召开班会,解读学生在校用餐的各项要求,加强纪律教育,落实就餐、午休、出勤、自习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本班就餐学生名单,选出值餐班长,上报就餐花名册,安排好出勤和纪律。做好学生午休就餐的宣传教育。 值班教师负责:就餐、午休秩序、校园秩序。统计上报就餐人数。 执勤教干负责:值班老师的管理及纪律的巡视和检查值餐教师签字、统计人数、打分。 各班主任宣传教育,值班教师监管,值班教干巡查,保证学生就餐和午休秩序。 (四)具体管理流程 1、餐厅工人在开餐前10分钟把饭菜摆放好,并摆放好餐具。 2、中午放学后吃饭的学生到餐厅外按班级集合排队,排好队后值餐教师当面按花名册清点吃饭学生人数,对于无故缺席的学生给予登记,以备处理,值餐教师清点完毕后即组织学生进入餐厅就餐。用餐时,学校值勤教干及时巡视,并做好检查记录。 3、学生列队、吃饭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安静,不拥挤、不抢位、不大声喧哗,一律听从教师的安排指导。 4、在没有为学生分发完饭菜时,教师不能先于学生盛饭用餐。午餐管理的老师应在餐厅和学生一起就餐。 5、学生就餐完毕后,值班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做有危险的游戏,不准借故到校外活动和购物,有事必须向值班教师请假。 6、值餐教师应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饭前饭后要洗手,讲究秩序,分发饭菜时,在自已座位上等候。用餐时不得讲话,有问题举手示意。根据自己的饭量盛饭打菜,不挑食、不浪费。吃剩的应倒到指定的容器里,尽量做到吃多少取多少,用餐完毕,应保持桌面、地面干净整洁。 7、学生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当天确实无法就餐要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要把请假情况及时和值班教师汇报。 8、学生必须爱护餐具、餐桌、食堂餐厅的设备设施,损坏必须赔偿。 9、每位值班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关爱每一位就餐的学生,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天值班教干。 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例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对食堂工作人员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要求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生病人员,必须要求休息,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等。 二、对食品采购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监督食品原料及辅料的采购必须全部走教体局源本生鲜平台,确保食品原料及辅料进货渠道规范、新鲜,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三、对食品清洗的监督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进行原料的捡择、清洗,做到干净无异物,并按规定进行切配。 四、对食堂烹饪的监督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对食品进行烹饪,确保饭菜烧制时间到位,味道可口,监督食堂必须将每天所采购的原料全部供应给学生。 五、对食堂卫生的监督 家委会成员须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认真进行餐具的清洗,做到无残留、无油渍,并按规范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打扫,做到无杂物、无污迹、无异味。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及幼儿园,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艳(校长) 副组长:黄万东 王青龙 刘国永 成员:王辉德 宋文胜 秦虎 张佰顺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孙桂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校长郑兵为直接责任人,总务主任刘国永、食堂管理员宋文胜、管仁敬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总务主任刘国永、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鲁成涛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D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F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G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H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I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管仁敬的责任: A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B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C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管仁敬的责任: A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B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C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管仁敬的责任: A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B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C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D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E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教育局,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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