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 ||||||||||||||||||||||||
2022-09-10 点击数: | ||||||||||||||||||||||||
|
||||||||||||||||||||||||
|
||||||||||||||||||||||||
1.严格执行监考表上的人员场次安排,不得随意调换。 2.在监考期间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经领导同意。严禁迟到现象发生。 3.每场考试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要按照考务手册要求的时间节点分发试卷。督促考生正确填写试卷相关个人信息,并向考生宣读考务手册中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办法等文字材料,开考铃响后,允许考生答卷。 4.要按照考务手册中的时间节点收卷,严禁监考老师提前收卷。 5.监考过程中严禁老师串场或在室外停留。 6.每场两人监考,且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动一静,严禁两人在一起闲聊。 7.监考过程严禁老师写写画画、看报纸、看试卷,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8.严禁监考老师紧盯在考生附近帮助考生或暗示指点。 9.监考老师要维持考场纪律。制止考生破坏公物,乱扔乱丢。 10.监考老师不得允考生提前交卷,如有应加以制止。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