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七中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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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及各种社会考试,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高质量圆满完成。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考试的纪律性,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学校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商建团 副组长:李士云 魏 朋 庞 彬 许豪杰 姜元奇 马永亮 刘景民 成 员: 李传维 张甲科 刘建民 邹蓓蓓 张蒙 张辉 校长是考试考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安排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人员选聘 1.校长担任主考,由校长聘任副主考,确定各专业组组长以及考试考务人员的人数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各年级或处室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教师,实行轮流监考办法(特岗人员除外)。一旦将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不能更改。考试过程中,如有监考教师有病、有事确需请假,经主考批准后,由年级或处室另外安排其他教师顶替监考。 3.高三年级担负着繁重的高考教学工作,除极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学校承担的社会考试监考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1.规范考场布置。各年级对照考试要求,认真进行考场布置,并自行检查,确保符合考试要求。 2.履行岗位职责。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要认真参加考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遵守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要按时到达考务室,不迟到、早退或不到。所有涉考人员,要严格考试纪律,给考生提供既公平公正又温馨的考试环境和氛围,不得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四、考试工作评价 1.考试工作量化。严格考试时间、考试纪律,按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得满分100分。考试工作得分为各次考试量化赋分的平均分。 2.严格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考试期间私自外出,每次扣1分;考务会不到的每次扣5分。 3.遵守工作纪律。监考期间,教师聊天、看报刊杂志、做题、打瞌睡等,每次扣1分;携带手机入场,不论使用与否,每次扣5分。 4.落实岗位职责。试卷装订乱序、封面内容填写不认真等,发现每次扣1分。 考试工作评价由监察组负责实施。每次考试结束后,形成书面考试通报,报教务处和督导室存档。 5.国家教育考试中,参与违纪舞弊,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当年内,不予年度考核。 五、考试评价成绩的使用 1.纳入个人综合考核评价。考试期间的考勤情况按正常上班处理。考务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后,因正当理由再提出替换监考的,经主考批准后,按事假对待,私自调换按旷工论处。 2.评选优秀监考员的重要依据。评选优秀监考员将依据个人得分和监考次数等择优推荐。 3.发放考务费的依据。量化评价每扣1分,扣除监考费10元。 六、其它 1.考务会必须参加,考务会旷会的必须补会。 2.对于在休息日承担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监考工作,在考勤时,将以监考天数的半数扣减事假、病假天数。 临沂第七中学 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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