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银河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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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管理制度,从教职工德勤绩能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师德测评(20分) (二)出勤情况(20分) (三)教学业绩(100分) (四)工作量 (50分) (五)附加赋分(10分) 二、评估办法 (一)师德测评 教师师德测评满分20分。每学期末进行评估。 详见:《临沂银河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细则》 (二)出勤情况 教师出勤测评满分20分。每学期末进行评估。 详见:《临沂银河小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三)教学业绩 分为教学业务和教学成绩两项内容,各占50分。 详见:《临沂银河小学教育教学业务量化细则》《临沂银河小学教师教学质量量化细则》。 (四)工作量 按教师工作岗位记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临沂银河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细则》。 (五)附加赋分 此项分为教师荣誉、讲课、论文获奖和发表、教科研成果、辅导获奖等,满分10分。 详见:《临沂银河小学教职工获奖情况赋分办法》。 三、考评成绩的使用 1.教职工综合考评分学期进行。每学期结束时公示考评成绩。 2.依据教职工综合考核成绩,一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按一定比例,学校授予优秀教师称号,并予以表彰。 3.市区级优秀教师等各项荣誉的评选,根据上级分配名额分大组按综合考评成绩推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考勤低于10分,评优树先和年度考核优秀一票否决; (2)有意见不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管理人员吵闹或越级上访者; (3)逼迫学生转学、辍学、留级或不参加考试者; (4)教学不认真,成绩低下,经测评有40%以上的学生及家长不满意且要求调换者; (5)违反师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学校其他管理制度被一票否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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