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四中学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 ||||||||||||||||||||||||
2023-11-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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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2.餐厅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3.餐厅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通过平台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账,日结日清。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7.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后勤处,由后勤处核实处理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10.增加消防、用电、用气、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12.自觉接受校长、后勤处的领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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