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二中学考试制度 | ||||||||||||||||||||||||
2025-05-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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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教学评估的信度和效度,体现教学评估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增强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和加强教师在监考、阅卷及统分工作中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特制定临沂第十二中学考试制度: 一、考场布置及考试 1.考场安排:考试时,桌洞一律朝前,场内不留任何薄本,考生所带物品一律放在门外,学生不得带任何纸张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按作弊处理。实行不同年级混合编场,按年级调配表分配学生。 2.学生进入考场前,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审核学生资格,无资格者不准入场。凡审查不严,造成学生冒名顶替者,该场监考教师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中每人次扣10分。 3.考试期间,学生不准擅自变更座次、调换考场,监考教师应每场检查学生的座次情况,及时纠正错误。 4.监考教师每场2人,无故缺勤者,每场扣5分,监考教师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考场,否则每场扣5分。 5.每次考试提前15分钟发卷,点名不到视为迟到,扣3分,考试实行三铃两哨(三铃:预备铃、开考铃、结束铃;两哨:发卷哨、30分钟停止入场哨)。 6.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半小时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7.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要求学生按指定位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考号。监考教师应逐个对学生填写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凡被巡视领导查出不按规定填写者,一人次扣监考教师1分。 8.监考过程中,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随便出入考场,不准阅读书报,不准并坐闲聊,不准做考卷或干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上述各项违反其一者,扣监考教师3分。 9.考试终了时间未到,教师不得动员、催促学生交卷,更不允许强制收试卷,否则每人次扣3分。 10.试卷应分年级、班级、学科收交,查点清楚后,方可让学生离场。否则,如出现试卷缺少、漏收现象,每张试卷扣3分。 11.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设备,使用者应提前准备好、调试好,否则每人次扣3分。 12.凡考务下发的各种证件、物品应妥善保管,考试结束后及时上交,如果不负责任,导致散落、丢失者,应赔偿损失,并扣3-5分。 13.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按要求将试卷整理装订,装订时应细心、认真,保证装订质量,凡出现倒页、次序颠倒、混装者,每张试卷扣3分。 二、阅卷 1.教师批阅试卷,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评卷之前,要在阅卷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改卷要严格、公平、公正,要对学生负责,对教师负责,对教学负责。 2.阅卷教师应及时到岗到位,按时点名,迟到扣3分,早退扣5分,缺勤扣10分。 3.阅卷教师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准随便出入阅卷室,不准串场,凡违反者,每人次扣3分。 4.阅卷要有明确的责任,组长要做具体分工,每本试卷首页在相应题号下应注明批阅人姓名,以备核查,否则,每漏填一本扣3分。 5.凡因阅卷粗心或不负责任,造成漏改、错改者,按累计分数,每错(漏)一次扣1分。 三、复核 1.试卷批阅完毕,成绩汇总之后,阅卷组长应认真组织复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试卷复核完毕,由组长将试卷及阅卷分工表一并交教务处,经审查无误后,阅卷教师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3.集体阅卷结束,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错改、漏改、统分失误等问题逐项落实,并根据本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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