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六中考试管理制度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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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及职责 考点主考:校长 副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 防疫安全副主考:政务副校长 主考和副主考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指派专人布置考点、考试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制定疫情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卫健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4.指派专人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5.指派专人向各考场监考员发出当场考试科目的试卷、草稿纸等考务用品; 6.每场开考前,总结上场考试情况,交待本场注意事项并校对时间; 7.指派专人发出考试信号;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试答卷的装订、密封,派人负责保管答卷袋; 9.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件; 10.及时将考试中的各种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有关部门。 二、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2.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3.组织考生进入考室,禁止非本考室的人员进入考室; 4.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5.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学号等,核对考生姓名、学号、相片(成人考试还要核对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犯《考试规则》的行为; 8.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考生的答卷。 9.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10.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试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1.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需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试。 12.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13.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试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犯考试纪律。 三、考生领队职责 1.考生领队应于考试的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室座位及考点环境。 2.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注意对个别考的差的考生做好思想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3.必须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完后清点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4.每科考试前反复和细致检查考生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 5.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清洁卫生和安全,与考生同吃同住。 6.考生在应考时,领队只能在考点内制定的地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书包等,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试周围逗留,更不能在考试周围谈论试题。 7.在考试期间,领队应接受考点主考的领导,协助主考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章 考试工作有关条例 一、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工作细则 1.检查、清理考室。 2.每科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草稿纸等进入考室。 3.考前30分钟,监考员有秩序地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监考员提醒考生把所带的各种资料交到制定的地方,否则按夹带处理。 4.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监考员向考生认真宣读《考生守则》、《违纪舞弊考生处罚规定》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如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应报经区招办同意后才能宣布执行。 6.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7.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在黑板上写上当堂考试科目名称,试卷共几页几张;同时提醒考生填写好姓名、学号等。 8.开考时间到,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9.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逐个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学号等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0.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应分别在姓名栏处填写考生姓名、学号,在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 11.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1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保持一前一后监考。 13.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发现有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违纪考生签字。 14.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二、考试规则 1.考生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进入考室后,只能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三角板、胶搽等,不准带书包、文具盒、书籍报纸、纸张等,也不准带计算尺、计算器(包括带有计算器的手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任何电子设备。 2.考生在得到答题卡后,应先将自己的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规定的地方。得到试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破损,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学号等准确工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先内规定的栏内。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自己的名字、学号或作记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3.开考十五分钟后,室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开考三十分钟后,室内考生才能交卷退出考室。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4.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答卷,除答题卡和作图用铅笔外,只能用0.5mm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题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的空页上,但需注明试题番号,不准答在草稿纸上(草稿纸一律不准装入答卷袋)。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的进行答题。考生在试(答)卷上严禁使用涂改液。 5.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位。 6.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完卷后要把答卷按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室,退出后不准返回考室,也不准在考室周围逗留或谈论。 7.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后退出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8.对违犯上述规则的考生,视情节予以处罚:对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室的,在考室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室秩序的,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学号或故意作其它标记的,提前答卷或考室终了信号结束继续答卷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的,都要给予扣分乃至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对犯有交头接耳、暗示、夹带、代考、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的;对扰乱考室秩序,威胁考点规则人员人身安全者;应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三、考生守则 1.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室。 3.用蓝、黑颜色的钢笔、0.5mm中性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含各种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室。 4.按学号对号入座,只能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试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试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需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在考试逗留。 11.考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12.违犯《考生守则》者,将按《违纪舞弊考生处罚规定》处罚。 四、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五、违纪舞弊考室处罚规定 (根据各种考试手册执行) 六、试卷保密室工作守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管理,确保试卷及答卷的保密、安全,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手则。 第二条 各区(市)县招办(办考)和市招办(办考)均须建立试卷保密室 试卷保密室在各类招生考试期间,用于存放全国及省、市教育统一考试试卷、答卷。由各级招生(自考)委员会管理。 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放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门、窗。单间式试卷保密室双锁或密码锁铁柜。试卷保密室应配备铁柜存放试卷、答卷,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的便利。 第三条 试卷保密室应实行分工细致、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各区(市)县招委(考委)必须确定一名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招生考生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在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派保密管理人员若干,保密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招办工作人员。保密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无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试卷保密室保密人员的职责是: 1.试卷、答卷的保密保卫工作; 2.试卷、答卷的保卫工作; 3.试卷、答卷的接收、发放工作。 第六条 保密室保密保管人员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试卷、答卷的收发手续。 第七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保管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三人,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保密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会客、吸烟、饮酒、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管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密封袋,改动考生答卷; 4.套间式保密室的里屋门钥匙、双锁铁柜的两种钥匙、密码锁铁柜的密码和 5.钥匙分别由两人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是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6.制止违犯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他人锁用保密室门、柜钥匙,拒绝带领试卷。 第八条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由接受(发、放)和实物保管人的签字的交接清单。 第九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招办(考办)、公安部门和保密机构,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十条 保密保管人员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发生试卷、答卷损毁、涂改、泄密、失盗等重大事项,根据违纪情况追究保密保管人员直接责任,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机构设置和考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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