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北城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2025-05-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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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管人,按章办事,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修订(2008)》以及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师德管理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顾全发展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乐业包容,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学校发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12.奖惩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有违上述情形之一者,经校委会核定,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或职称评聘晋级资格并予以公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条:受到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除执行第一条之外,另取消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条:经学校和上级部门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除执行第一、第二条外,报请市教育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四条: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一)公、事假管理 1.教职工受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开会或出差的,提前一天报校长批准并履行公假批准程序,事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事假指教职工因家庭和个人原因需要临时短期的请假。教师请假2个小时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2天以内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理由要充分合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二)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建议,并由校长批准同意。 2.请长期病假的必须出具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和详细的医院证明材料,经校长批准。 (三)请、销假流程 1.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准假手续。 2.请假教职工在钉钉办公中提交申请。(由学校综治办统计)。 3.请假人到综治办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报综治办室备案,再送教务处,并交接好有关工作。假期结束后,请假人需到综治办、教务部门报备销假。 4.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无法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学校领导请假并报分管领导,并于事后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 5.教职工短期内请假应以不耽误学科进度,不影响学习效果为基本原则,能够事先或事后同其他任课教师进行协调换课的必须协调换课。实在无法协调换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 第三章工作能力管理 1.教师必须与时俱进的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经常性撰写各类论文,投稿发表。参加行参加各级课题研究,推动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2.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拒绝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出学习、公干、交流等任务。 3.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拒绝学校教研、教务部门组织和安排的外出业务竞技和学科竞赛等任务。 4.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来后必须做学习汇报交流。 5.教师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参加业务竞赛和论文撰写。 6.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规定参加考核,并进行持续能力提升准备。 7.奖惩办法 第一条: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业务竞赛等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多次不参加的,学校可做转岗处理。 第二条:未按要求参加竞赛和论文撰写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未按时参加考核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第四章工作业绩管理 1.学校每学年由政务处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评教评学活动,对全体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考核。 2.学校每学年通过教师问卷等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考核。 3.学校要依据《临沂北城小学教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师生参加各级各项竞赛团体奖、个人奖、辅导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要实施班级考核评比,包括学科成绩,班级管理,特色文化,德育养成,劳动教育,美育成果等评比。 5.学校每学年进行“最美教师”评选,努力打造和推送一批业务过硬,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师。 6.奖惩规定 第一条:教师、教辅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直接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二条:对每年评选的“最美教师”,学校进行大力宣传表彰,扩大“头雁”效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廉洁自律管理 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或通过诱导、暗示、变相等方式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乱办班。 3.严禁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学生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严禁教师乱订教辅资料,收取回扣。 5.班主任必须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杜绝不合理收费。 6.拒绝吃请,严禁收取家长的礼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 7.奖惩规定 第一条:对有违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条:对有违上述规定被查处的,或教育局等上级部门通报的,扣罚其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体局备案,按教体局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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