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二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 ||||||||||||||||||||||||
2022-09-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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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二0二0年九月一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加快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省级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的特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第三条学校属国有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下辖南京路校区、蒙山校区和七里沟校区共计4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以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最美教育理念的引领下,沿着最美评价的主线,打造最美课堂、建设最美课程、培养最美的学生,从而实现“自信理念缔造学校最美教育,自信品格成就学生美丽人生”的办学愿景。 第五条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第六条学校的核心理念:自信尚美 学校的教育理念:自信成就美丽人生 学校校训:相信自己世界因我更美丽 学校的办学校风:做最美的自己 学校的办学目标:打造教育的桃花源成就最美的教育 学校的育人目标:让每个孩子拥有快乐自信、幸福成功的美丽人生。 学校宣传语:桃花盛开自信绽放大美临沂最美二小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设党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建及学校日常事务;督导室,负责学校教学及其他事务的督导管理;工会,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作为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教务处,管理和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设总务处,承担后勤及相应的服务工作;设政务处(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德育和学生管理,组织少先队活动工作。以上各处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并提出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提出意见,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年级组党支部(党小组)、教学组党支部(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组织书记主持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 第九条校长是中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坚持规范办学,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坚持民主决策,维护师生权益。实施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关心教师生活,建立师生诉求渠道;完善教育工会(教代会)制度,维护师生权益。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调配、管理和奖惩,作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素质精良、学科配套、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关注学生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校园暴力发生。 (六)加强校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搞好校园规划和建设,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教风和学风,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和实践活动。 (七)严格遵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率先垂范。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其中,兼任党组织书记的校长,须履职好党组织书记具体职责。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定期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层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少先队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山东省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十六条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争取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育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学校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十八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大力推广普通话,校内均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 第二十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特长。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开全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开足课时,开设承担的实验课程。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中的备课、上课、辅导、批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四条改革考试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切实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对教师的聘任要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在聘用中加强教育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第三十二条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教师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 第三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接受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师奖罚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请假、工资、医疗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控制学生辍学责任制,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严防学生辍学、流失。 第四十一条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最美少年、最美学生干部、最美少先队员”以及文明班集体,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如学校或教师对学生有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来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为集体争光。 (五)文明守纪,争做君子好少年。 第四十条学校健全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话的学生,不得开除学生学籍。接待家长制度,家长会议制度,教师家访制度。 第六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食堂、楼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八条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兰山区教体局安全自查评估标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消防、体育、用火用气、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如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一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规定配备校医,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小学校财物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校舍建设和管理,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防止公物损失和丢失,学校校产要做好登记,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满足师生饮食饮水需要。 第五十八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具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满足师生饮食饮水需要。 第五十九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师生生活。 第八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十九条执行国家教委《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做到环境育人。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内宣传阵地和设施(栏、牌、板报、旗杆等)规范,内容定期更换;各专用教室和有关场所,规范地悬挂伟(名)人画像、名(格)言等,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一条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内宣传阵地和设施(栏、牌、板报、旗杆等)规范,内容定期更换;学校大门外显眼的位置和校园内文化阵地,要悬挂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版面;各教室要张贴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各专用教室和有关场所,规范地悬挂伟(名)人画像、名(格)言等,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二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三条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把好入门关,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排查及校园消毒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的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 第六十四条学校要将学生的教育与家庭和社区教育相结合,共同承担起培育学生的责任。 (一)学校教育占主导地位。学校应主动承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和协调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协调一致,互相配合。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形成育人合力。学校和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正确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育人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教育活动。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联系。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四)学校组织教师深入社区参与文化服务和公益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供必要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支持,以文明社区建设推动学校建设。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兰山区教体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将由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临沂第二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二二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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