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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024-05-21    点击数:  
 索引号  lsqbczzxxx/2022-00000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  发布日期  2024-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bczzxxx/2022-000001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21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半程镇中心小学为全面推动半程镇辖区内各小学健康均衡发展,调动各小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兰山区普通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和我镇各小学发展现状,决定引入集团化办学理念,形成由中心小学引领,各小学相对独立的发展格局,突出各校的主体地位,明确权力与责任,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为加强各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活动,确保学校资金运转规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一)中心小学统一管理各校财务工作,按“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原则,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由中心小学校长授权各学区校长,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范围:1、5000元以下的维修、2000元以下的物品购置;2、水电费;3、教师培训学习;4、修剪花木、保洁等物业费用。超出以上范围的经济业务活动均需事前向中心小学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各校自主实施,实行中心小学监督,每月月末两天中心小学总务处对各村小清查对账,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在中心小学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各小学校长对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财务活动有自主决策权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照章办事因自身原因,造成财务(资产)流失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小学要配备报账员,校产管理员,库房管理员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要加强学习,参照《兰山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熟悉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

(三)各小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政府采购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各自的职责。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大型修缮与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事前需报中心小学分管领导研究,待审批后实施。为加强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将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予以结算。

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

(一)各小学要根据中心小学分配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成立以学区校长为组长的预算编制小组,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由报账员具体填报预算表,并报送中心小学预算编制小组会审通过后汇总上报上级部门终审。终审完成后,将预算情况下发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保证学校资金的使用权不变,各校不得挤占其他学校资金。

(二)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基建、维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小学要根据公用经费预算情况,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汇总上报审批并集中统一按兰山区政府采购细则与流程执行。各小学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需求,可先书面申请,由中心小学采购监管小组从教体局招标入围的政府采购服务商中询价,并出具询价报告,各小学持询价报告自行购置。各种采购均应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手续,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15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严格按照《兰山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严格支出报销程序,规范支出范围

(一)各小学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包括水电费、修缮费、办公费、物业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等费用,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开支。

(二)各小学对于上级各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要严格遵照《兰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绩效评价,接受相关部门验收检查。

(三)各小学支出形成的各类票据,都必须真实、合法,要素齐全,随票据支出必备的通知、货物验收清单或固定资产增加单等附件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要由经办人、验收人(使用人)、分管校长等相关人员签字,报账员要持手续完备的票据资料到中心小学财务室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后报销入账。各类常用报销科目,所需票据资料如下:

1、维修费:满5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报销时,必须提供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工程明细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由经办人、验收人共同签字。严禁无合同、无手续报销。

2、培训费:根据临兰财行政字【2018】15号文要求,报销时,必须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外出培训审批表、差旅费结算单、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及费用明细、公务卡付款凭证等,住宿费及餐费要严格参照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内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不准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3、差旅费:根据临兰财行【2017】 3号文要求,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到市内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算,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区内出差理论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包干使用。

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流程:凡培训、出差,均应提前审批,报销时提供有分管校长签字的审批单,培训审批单应详细说明出行方式,差旅审批单中需要报销食补的须在食补旁格外签字。有审批单后填写差旅结算单,经办人签字按手印后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名,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交由校长签字,然后送交财务室予以报销。

(四)由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共同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发生的经济业务,各小学要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报账员要做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记录,针对每月资金使用情况写出财务分析报告,报学区校长与中心小学财务科,便于决策与监督。要记好明细账,每月初与中心小学财务科对账。

(五)中心小学财务科要在财务记账软件中设好部门账,分校核算。

四、注重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中心小学与各小学的固定资产管理要各负其责,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配备校产管理员,遵照《兰山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校产管理员岗位职责》,管好用好各校的固定资产。各小学的固定资产接受中心小学的管理,要每学期进行资产清查,每月与中心小学总校产管理员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二)各小学增加固定资产时,要根据发票、验收材料及合同在兰山校产管理平台及时增加资产,并上传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提交中心小学校产总管理员审核记账。

(三)要严格执行资产减少审批程序。各小学固定资产减少时,应遵照《兰山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准备相关材料,报中心小学校产总管理员,经学校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上级管理部门核准批复后,根据批复意见做资产减少业务。

(四)各小学要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数字化,建立健全各种账、表、卡,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卡物相符。

五、完善监督机制,严防违纪行为

(一)各小学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规与财经纪律,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

(二)各小学的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要接受中心小学财务科的审查核实,中心小学财务科要对不规范的支出业务拒绝办理,并上报中心小学校长室进行处理,向各校通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心小学财务科要熟悉各小学的财务状况,及时指导各小学经济业务活动。

(三)中心小学财务科要做好各类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积极配合上级各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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