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方城镇新桥中心小学教师成长积分管理办法 | ||||||||||||||||||||||||
2023-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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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师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特点,针对当前教师评价考核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模块实行积分管理: 一、师德(25分) 主要考察教师本学期或本学年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二、出勤(10分)(随时计入并反馈) 学期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加5分。因手术或其它重大疾病请假酌情处理。 三、教学工作量(过程):(30分) 按学校分配课时即为满工作量。 (1)教学常规包括备课和作业批改。 (2)教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团队研讨活动,每月认定一次。 (3)教师要自觉参加基本功培训(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 (4)鼓励教师向学校提交教材某版块或某单元的教学建议、工作过程中的有效做法、特色创新做法,形成具体可操作的书面材料。 (5)某些教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由学校统一组织以报告形式呈现。 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无特殊情况必须代课。 四、教学质量:(25分) 采用期中综合素养测试、期末卷面考试、平时抽测质量检测制度,按照相应比例赋分。 五、其他项目(积分及时计入) 本积分办法未涉及,但在学校工作中事实存在的项目,由分管科室记录并汇总,提交校委会讨论会,记入教师个人成长积分。 本积分制管理办法将根据学校面临的新形势、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修订完善。 新桥中心小学关于教师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优化配置教师资源,确保我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优化结构为导向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驻城学校招考工作: 在执行区教体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学年综合评估成绩必须在全体教师前1/3。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连续报考两年,两次均未考上的三年内不准报考(一次考不上第二年不报的连续两年内不准报考)。 二、援教、农村学校间调动工作: 由于我校师资严重紧缺,为保持各校师资均衡,不安排援教及农村学校间的教师调动工作。 新桥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工作考勤 教职工必须通过考勤机器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遇有病、事假应主动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假条。 二、请假规定 教职工因公或因事、病、婚、丧、产等原因需要请假,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按要求执行请假流程。领导班子、村级小学校长、中层干部请假须有校长签字批准,以上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须亲自参加,特殊情况须有校长批准。 三、旷工、旷课(会)、迟到、早退、中途离堂(会)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处理工作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者为旷工。 2、旷课(会):未经批准,上课铃响后5分钟或会议开始后10分钟仍未到堂(会场)为旷课(会)。 3、迟到:未经批准,较学校规定出勤时间晚到1一10分钟为迟到,上课铃响后或会议开始后仍未到堂(会场)为迟到。 4、早退:较学校规定离岗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1-10分钟为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会议未宣布结束,私自离开课堂(会场)为早退。 5、中途离堂(会):在上课中或会议进行中未经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同意擅自离开课堂。 四、病假 严格请销假手续,病假一周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事假 1、教职工遇有个人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请事假。 2、事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工作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婚丧假、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 婚假为一周,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假期为158天,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丧假(指直系亲属)累计为1至3天(女方含公婆,男方含岳父岳母)。 七、考勤处理 1、每学期全勤者(无事假和病假),考勤分额外加分。迟到累计三次不扣分,三次之后,扣量化分。早退每次扣一分。 2、旷课旷工,抽查不在岗,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扣分。区域研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学校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需全员参加,学校原则上不准假。 3、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上报校委会和校长批准,视工作量酌情加分。 考勤每周一公布,每月汇总汇报。 4、辖区内各村级小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校长办公室或校委会研究决定。相关条款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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