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沟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 ||||||||||||||||||||||||
2023-1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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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沟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1-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及报账员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报账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及活动费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生活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生活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财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财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再由采购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采购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履行造册登记(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严格借(领)用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严禁变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借物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管理小组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报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接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 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饽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临汪沟第一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兰山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临沂汪沟第一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食堂运营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严禁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 第三条 学生就餐要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制定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就餐管理。 第四条 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劳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好,有餐饮服务资质的公司参与劳务托管管理,学校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权利和义务,不得干涉食堂其它管理项目。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内部控制 第五条 成立“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刘存岩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校长殷庆存、工会主任邵士举,成员为总务主任王加林、会计邵泽军、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伙食(生活)费收支等有关工作。 食堂实行校长总负责制和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成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小组”,食堂单独建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七条 食堂财务收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八条 学校食堂开设财政审批的专用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为“临沂汪沟第一中学食堂”,独立核算食堂收支情况。不得以私人名义开设账户用于食堂财务核算。 第九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十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 第十一条 主管会计 (一)食堂主管会计应在学校财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据《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包括:“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固定资产备查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二)每月5日前向食堂负责人、财务室、校长、教体局规划财务科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会计依法执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三)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出纳员 (一)出纳员必须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间顺序登记,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日清月结。 (二)学生家长通过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或暂用教育收费平台缴纳伙食费。使用收费平台收费要及时转入学校食堂银行账户,收取现金,出纳员应开具“临沂市兰山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伙食费专用收据”(三联单)并盖“现金收讫”章,如要作废需三联齐全。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教师缴费需通过扫描二维码将餐费直接缴存至学校食堂专用账户;也可同学生按学校食堂规定时间通过平台缴费。 (四)付款时,出纳员要检查发票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如:购货单位名称(学校名称+食堂)、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是否与附件一致)、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要素;检查发票签字是否齐全如:采购人、验收人、库房管理员、食堂负责人、食堂会计(可盖审核章)、分管校长、校长等签字;同时要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发票与附件金额是否一致;应按发票注明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现金付讫”章。所有现金及银行清查的盈亏款,要查明原因,按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库房管理员 (一)库房管理员对本单位所有食堂采购的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 (二)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食材验收单(或供货商的配货单),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 验收单(或配货单)一联为存根联(供货商留存),二联为为保管联,三联为结算联,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三)发放物资时库房管理员要根据厨房大厨填写的提料单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 (四)库房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做到先进先出,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等;每周向食堂会计报送一次入库、出库单。每月28日清查盘点一次,并于当月末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五)库房管理员要做好库存物资的管理,做好八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蝇、防毒、防盗、防过期,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员 (一)成立二人以上采购小组,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采购。特殊情况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二)为保障学校食堂原材料或物资的安全可追溯,食堂原材料要通过临沂市兰山区食安平台(后勤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协议供货企业)采购。 第十五条 验收管理员 (一)成立二人以上验收小组,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由验收管理员同采购人员、库管人员参与的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等级、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材料和物资,必须坚决拒收,并报分管领导,按领导指示处理。验收合格后,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二)参与验收人员要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以学生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货商索要任何利益。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要求,食堂场所的建设、改造、维修均不得在食堂账户列支,食堂专用设备单月维护维修费1000元以上的不得在食堂账户中列支。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除限额规定外,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务核算。 学校食堂的收支不得使用现金。食堂必须通过“转账”、“二维码”方式进行收付,直接到银行账户,学生收费暂时可用“临沂教育收费平台”收取,及时将学生所交餐费转入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 (一)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其他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不得将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甚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伙食收入包括:教师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专项活动伙食收入等。 (二)伙食费收据使用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印制的“临沂市兰山区学校幼儿园食堂伙食费专用收据”。 (三)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并于每月底结算。学生病事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月底或期末结余的伙食费应退还家长。 (四)伙食费收费及结算。伙食费收费标准应在价格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就餐实际成本,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确定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不得盈利。 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每学期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就餐次数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教职工(含临时人员)在食堂用餐,应按师生同菜同价交纳伙食费,并及时收取。 第十九条 支出管理 (一)食堂支出主要包括伙食支出、劳务费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主食、果蔬、肉类、禽类、蛋奶、水产、干货、成品半成品、调料、燃气、水电、其他材料等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指自主经营实行劳务托管的劳务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食堂设备正常运转维护维修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食堂为提供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账户不得开支在食堂岗位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的人员经费,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就餐看护补贴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计、出纳员、库房管理员是食堂的管理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均不得在食堂“人员支出”中列支。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学生、教师餐费。劳务托管费用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就餐人数不得高于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托管费原则不高于伙食收入的21%:就餐人数1000人以下(不含1000)的不高于21%;1000至2000(不含2000)的不高于20%;2000至3000(不含3000)的不高于19%;3000以上的不得高于1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托管方寻求利益。 (四)食堂固定资产由食堂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保管;学校食堂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零星维修费的报销应控制在每月1000元以内,超过1000元由学校财务全额列支,报销时应附有维修维护明细表,批准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 (五)食堂支付所有购入主食、蔬菜等物资材料款,必须按实际价格支付。在成交前“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实际价格付款,在付款后“折让”的要直接存入食堂银行账户,并做冲减对应食材成本的账务处理。不得虚报瞒报,虚增成本,套取伙食费。 (六)学校食堂饭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须由专人负责。饭菜票、卡券的出入必须手续清楚。 第二十条 库房管理 (一)食堂必须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入库应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出库物资应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二)供货商的配货单由采购员签名,经库房管理员、厨师、验收员、值班领导验收核准后签名,可作为验收单,填制入库单。 (三)食堂提料单由厨房大厨填写,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学校食堂食材出库单、食堂成本核算的附件。 (四)每月28日清查存货,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协助监督盘点。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食堂财务管理监督 (一)学校定期组织教(职)代会对食堂财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食堂膳委会直接负责对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 (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不同之处,应服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 临沂汪沟第一中学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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