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枣园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 ||||||||||||||||||||||||
2023-09-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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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及中小学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工作必须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出纳购买并保管。支票的使用一律按照兰山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现金支票的使用。 十一、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二、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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