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七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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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度,建设节约型学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兰山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费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支出的报销办法、报销流程及报销具体要求等管理办法。 一、财务支出报销办法 (一)基本支出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1)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报销时应提供发票、费用明细、货物验收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货物采购审批单。 (2)大宗办公用品(设备)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入库单、费用明细、政府采购计划表、货物采购审批单、合同复印件,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应附固定资产增加单。 2、水费、电费、电话费 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费用明细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3、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机票或车票、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费用包干表、差旅费结算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出差审批单、文件依据等。审核报销参照《临沂第七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培训费 培训费包括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学校举办各种培训会产生的费用。 (1)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培训费等费用,审核报销参照《临沂第七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规定》、《临沂第七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会费用: ①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报校委会审定后执行。 ②培训费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费用。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③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会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场地费发票、费用明细、讲课费发票或讲课费报销表、授课老师信息(职称证明、授课老师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收款信息)、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等。 使用讲课费报销表发放费用的,学校应当月计提个税,次月代缴。 5、公务接待费 (1)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安排公务接待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市直机关二类会议伙食费标准(110元/人·天)。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工作人员用餐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 (3)工作餐应注意节俭,不得提供海参、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4)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公务接待费应据实一次一结账,提供当日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费用明细,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6、会议费 报销时应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会议场所租赁协议、文件通知等。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各种活动。 会议费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标准参照上述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汽车租赁费 报销时应提供定点汽车租赁公司出具的发票,费用明细,租车审批单、派出单、公务用车租赁协议。 8、物业管理费 报销时应提供发票、费用明细、政府采购计划表、物业管理费协议等。 9、印刷费 报销时应提供发票、费用明细、政府采购计划表、验收单、印刷服务协议等。 10、资产处置费 报销时应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报废)审批表、非税收入票据、相关的费用发票、会议记录等。 11、维修购置费 (1)维修费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履约验收材料、政府采购计划表、合同复印件、预算编制说明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审计决算材料,20万以上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应附固定资产增加单。 (2)购置费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履约验收材料、政府采购计划表、合同复印件,20万以上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应附固定资产增加单。 12、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 报销时应提供发票、费用明细、领取人签字名单、文件依据、会议记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审批单、汽车里程统计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等。 14、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查体费 报销时应提供相应发票、费用明细、查体人员名单、合同复印件、会议记录。 15、入托费补助费 报销时应提供:(1)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普通发票,票据上幼儿家长签字。(2)幼儿入园证明。首次报销的需提供子女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或医学证明复印件。(3)入托费补助费报销表。 16、退休人员安家费 报销时应提供安家费报销表、安家费审批文件。 17、遗属补助费 报销时应提供遗属补助费报销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花名册。 18、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 报销时应提供文明奖、考核奖费报销表、奖金审批表、公示说明、实施办法等。 19、其他支出 报销办法参照上述支出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项目支出 参照基本支出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往来款支出 往来款支出包括应付款的支出和往年结余资金的支出。 应付款支出的前提是已收到往来款项,以收定支,应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应付款报销时应提供收款单位的往来票据或费报销表(收款人为个人的)、发放文件依据。 往年结余资金支出报销参照上述的基本支出报销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财务支出报销流程 经办人整理票据---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加盖审核章---填制报销审签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库房、校产管理员等其它有关人员签字---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校长签字---财务室登记---财务报销。 三、财务支出报销的具体要求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事宜。 2.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票据,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碳素笔、圆珠笔、钢笔或铅笔直接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电子发票须提供准确的服务平台链接,可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并发送到学校指定的邮箱。 3.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有预算批复,无预算批复不予办理报销。 4.学校对所有经济业务的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签制度。 5.需用公务卡结算的经济业务,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执行。 6.经办人应在报销票据空白处注明“经办人”并签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公务卡消费扣款信息截图)应注明持卡人姓名。各种凭证、费用报销单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金额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报销单据按规定粘贴。不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7.经办人对报销票据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报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限期整改;如虚假票据已经报销,经办人应写出说明将报销款交回学校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8.各种费用报销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奖金、入托费、车补、监考费等对个人的各种补助款,转付至个人银行卡中。 9.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报告制度,以下两种情况报销时应提供会议记录: (1)一次性项目安排: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1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装饰工程项目;3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3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 (2)一次性资金使用额度:3万元以上的会议费、学习培训费、对外宣传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扶贫、捐赠支出;其他较特殊的1万元以上的公务性支出项目。 10.报销时间:经办人应在非结账时间段内办理报销业务。 财务每月结账时间段为:月底2个工作日,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 四、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制定学校钉钉软件财务报销实施办法,完善钉钉报销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财务效率。 五、学校要加强现金管理,制定学校现金管理办法,严格现金报销范围,少用或不用现金报销。 六、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学校报销管理办法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等内部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二、学校成立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统筹、监督预算执行等。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小组、学校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小组、学校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小组。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1.年初预算:对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以及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临时预算:对使用上级专款、政府融资、预备费等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或使用以后年度预算的预采购项目,应在项目批复后,根据资金下达文件或申请批复文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临时)。 教育费附加或专款类项目在资金下达后,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于3个月内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由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小组负责。 应在年初部门预算(上级专款)批复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年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财务科人员牵头召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小组会议,就添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等进行布署,并由需求科室提报采购预算申请。经科室负责人、业务校长审核,报政府采购预算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务科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公示栏公示后,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四、预算评审。 采购限额以上按有关规定要求评审的项目,应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委托评审机构做预算评审;采购限额以上且不需要预算评审的项目,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应组织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由2名以上采购人员,共同对3家以上供应商(货物项目应涵盖3个以上品牌)进行市场调查,填写调查表。 五、政府采购实行分管财务校长签批,单项价值较大的事项,需经“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1000元以上零星采购需两人以上实施,3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需3人以上采购小组成员同行。报销时需所有采购人员签字确认。 六、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由后勤处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凡是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应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进行审批。 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各项目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批复,后勤处负责填报采购计划表,财务科负责审核资金性质及项目控制价,并在政府采购计划表上签字。 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符合国家限额标准。后勤处对审核和审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分管财务副校长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 预算表上加盖“政府采购”字样的项目,政府采购计划表由区教体局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批。 七、实施采购活动。 后勤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教育费附加或专款列支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须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由区长签字后,方可提报采购计划。20万元以下的须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后,方可提报采购计划。 基本支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资金5万元以上须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后,方可提报计划。 政府采购方式一般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学校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八、质疑投诉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后勤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确定供货或施工单位后,必须签订协议合同,内容要完整(合同需标注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施工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方式、服务要求、违约责任、时间地点、签订人员等)。 后勤处应及时将签订的合同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信息公开。 十、履约验收。 物品采购完成或工程完工后,学校履约验收小组应及时验收,验收时依据采购合同、明细附件等对所购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查验。验收合格后,验收者、负责人在履约验收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资金、财务入账的附件。工程类项目应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审计,并出具报告。 十一、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向供应商收取全款发票。发票、合同、履约验收报告、资产增加单或材料入库单是财务报销以及固定资产入账的必要条件。 学校财务科审核资金拨付材料,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支付款项。 十二、预算执行报告。 学校财务科定期与后勤处核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结算情况。 后勤处应当按期通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等业务信息,接受预算执行监督。次年年初汇总项目结余资金的金额,形成书面材料,说明结余原因及次年使用计划等,未提交结转结余资金报告的,预算指标给予收回,调整为其他用途。 十三、档案管理。 后勤处应当及时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资料提交财务科,作为账务处理依据。采购文件包括采购申批表、采购预算表、采购计划表、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履约验收、质疑答复等资料。每年定期将采购文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保存期限同财务档案。 十四、监督与评价 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实效。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临沂第七中学 2025年5月 附件: 1.临沂七中因公出差审批单 2.临沂七中会议(培训会)审批单 附件 1: 临沂第七中学因公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编号:
附件 2: 临沂第七中学会议(培训会)审批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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