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二中学公车管理制度 | ||||||||||||||||||||||||
2025-05-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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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是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工具。为规范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乘务员爱车爱车、服务的积极性和觉悟,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车辆任务 1.为学校各部门(组)的会议、培训、教研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2.为师生办公期间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服务。 3.节假日期间,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密封、公示。 二、车辆调度 1.车辆号牌为:鲁Q26T12,调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用车用户必须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用车调度手续,并提交公车使用申请。 3.因车辆调度冲突,需服从学校安排。 三、车辆保养维修 1.维修车辆必须送到指定厂家进行长期保修和维修。 2.车辆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负责人及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维修。 四、司机相关规定 1.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服从安排,按时离校。 2.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车内不得有杂物和异味。 3.密切关注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不违规,零责任事故。 5.如实填写行驶里程、燃油量、金额,停车费、过桥费、路费与所承担的驾驶任务相符; 6.遵守八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赶出。有违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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