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2202修订) | ||||||||||||||||||||||||
2025-05-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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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严禁公款私存。 3.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使用市教育局指定的教育收费系统进行收费。 4.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乱订试卷及教辅资料,并以此在学生中乱收费。 (二)支出管理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2.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所有支出必须使用合法票据。 3.大项支出:必须有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招投标手续、合同复印件,验收材料等,缺一不得报销。 4.培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兰山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事前审批制度,无事前审批的不准报销。 5.1000元以上的支出业务,严禁使用现金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及时向校长提交财务报表。 2.明确会计与出纳的工作职责,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会计与出纳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3.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财务人员的连续性,稳定性。 4.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同财务人员。 三、内部控制 1.所有报销单据须经主管会计审核合格后,由经办人、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销。对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一个经济业务事项,严禁由一人办理整个过程(出差、培训等除外)。 3.财务管理办公室要对学校所有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维修费:满 5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报销时,必须提供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工程明细表、第三方审计报告,由经办人、验收人共同签字。严禁无合同、无手续报销。 5.培训费:根据教体局“兰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参照)”要求,报销时,必须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外出培训审批表、差旅费结算单、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及费用明细、公务卡付款凭证等,住宿费及餐费要严格参照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内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不准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6.差旅费:根据教体局“兰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参照)”要求,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 元;到市内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 50 天;区内到经济开发区、义堂镇、枣园镇、半程镇、白沙埠镇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 30 元包干使用;到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 40 元包干使用。区内出差的原则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按每人每天 30 元标准包干使用。区外出差每人每天 100 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包干使用。 7.劳务费:发放劳务费须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依据,禁止无依据发放劳务费。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全面规范使用平台,尤其申请、派车、回场等业务一律使用平台在网上即时操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 9.成立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牵头,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监督规范,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按照上级要求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四、预算编制 1.编制预算应综合考虑近三年的支出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预算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2.严格预算执行,严禁随意变更预算,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五、资产管理 1.人员配备:学校应配备专职校产总管理员,负责全校(含分校区)的资产管理。分校应配备专/兼职部门校产管理员,负责分校区资产管理。 2.物品购置:①新购物品应由处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组织采购,严禁无审批、无预算自行采购。 ②新购入物品应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入账,核实资产数量、金额、存放地点、物品使用人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按月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凭证整理归档,严禁跨月跨年度进行资产入账。 ③采购人员应把购买资产的发票、附件、验收报告等交校产总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并记账。 3.资产清查:每学期由总务主任牵头,会同校产总管理员、主管会计及相关人员对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填写固定资产清查一览表。清查结果汇总和清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区教体局,资产清查完毕后要及时做好资产分布账,更新科室资产一览表、资产管理卡片等相关工作。 4.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需要更换的,必须经校产总管理员审核并更新资产登记后,方可更换;严禁未审核私自更换。 5.学校实验室,器材室、音乐室、计算机室、图书室、仪器、图书、电器、器材等均应专人管理,分别造册。 6.建立物品发放登记册,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水电器材、清洁卫生工具等一律进行登记,以领物人签字为准。 7.加强校产管理,校产总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做到账实相符。 8.资产处置及调拨:处置资产的单项原值 1 万元以下或批量 10 万元以下的由区教体局审核批准,超出价值的由区教体局、区国资局同时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严禁学校自行处置资产。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调出学校提出申请,区教体局、区国资局同时审核批准。学校财产物资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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