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朱保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师德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对教师考核主要以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从“依法执教,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对教师考核由学校师德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学校实际可同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学校每年利用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等形式,分别通过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
3、学校师德考评领导小组,按照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教师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区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打骂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3)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4)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返规定向学生推销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的;(5)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6)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学校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督导评估结果,教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记录。师德考核结果使用的原则为:(1)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一般或较差的领导当年不得评为优秀;(2)师德考核结果定为合格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才能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3)推荐区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优秀等次;(4)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5)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