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方城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 ||||||||||||||||||||||||
2023-11-27 点击数: | ||||||||||||||||||||||||
|
||||||||||||||||||||||||
|
||||||||||||||||||||||||
临沂方城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2)家长和学生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政务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与保障 政务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政务处制定,年级部实施,政务和年级组织检查,解释权属学校政务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1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临沂方城中学 2023年9月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