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十四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 ||||||||||||||||||||||||
2024-05-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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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四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我校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将考试管理作为“双减”政策落实落细的核心环节,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校教育发展。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我校每学期共安排两次考试:一次期中考试,一次期末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严格按照标准命题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确定考试内容。试题命制要坚持“五育并举”,体现“双减”导向。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将爱国主义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内容有机渗透到各学科考试试题的情境创设中,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出偏题、怪题和超进度试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占比。 三、严格运用考试结果 采取等级评价,一般分为4至5个等级。教师要参考考试结果,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考试名次等信息,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更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等。 四、严格制定评价标准 将过程性评价与考试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实践性评价。科学制定各学科考试评价标准,细化考试评价细则。客观性试题要有科学、准确的答案;主观性试题要坚持开放、包容原则,注重评价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评价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五、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规范学校考试行为,严明工作纪律,落实管理职责,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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