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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义堂中学章程
2025-05-21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ytzx/2025-00000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义堂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义堂中学章程
索引号: lsqlyytzx/2025-0000031
发布机构: 临沂义堂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2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临沂义堂中学,简称:义中,英文名称:Linyi Yitang Minddle School。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驻地。学校建于1958年。学校校徽为圆形,蓝底,中央一个变化的“义”字,既像一直冲天的鹤,又像一个太极动作,周边是英文名称。校旗为红底黄字,正中为“临沂义堂中学”,左上角嵌校徽。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事业法人,隶属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学校承担着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全面性。保障适龄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依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确立“创办适合学生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学校秉承“阳光教育”的教育理念。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教育与教学。学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教育的立场解决问题,尽力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现时期学校发展战略:大力积累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师生们的积极主动性,以全面发展学生素质为根本目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师资优秀、管理科学、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学校。

第五条 在发展战略的统领下,学校规定校训、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

校训是“诚信做人,竞争发展”;教风是“正己敬业,爱生奉献”;学风是“知识转化能力,创新促进发展”;工作作风是“雷厉风行,说干就干,马上就办”。

逐步形成义堂教育精神:团结协作,明礼诚信,尽职助人,事争一流。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兰山区教育体育局聘任。

校长拥有下列权利:

(一)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行政、教学等事务拥有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者建议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项目须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学校实施“两勤四线,八部自治,分工协作,以绩励人”管理机制。校长通过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学校。教务处主管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政教处主管德育和教师人事;总务处主管财务、校产和物资保障;综合治理办公室主管安全保卫。各处室主任由校长聘任。

学校设置副校长若干。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由副校长代行职权。

校长、副校长、处室主任应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讨论学校事务,监督学校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规章制度,审议学校重大决定。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工会、团队组织、妇工委要积极组织师生,宣传学校制度规定,协调多方面关系,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九条 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学校应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和年级管理委员会。学校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询机构,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社会贤达组成。年级管理委员综合管理各年级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教职工聘任制度。

学校依据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全体教职工按岗位职数要求参加聘任。

聘任坚持双向选择和择优录用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财务由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统一管理。学校依法民主、透明理财。

学校依法做好后勤保障、校产购置与维护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研究教育科学,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独立思想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探索德育规律,增强德育实效性。

学校逐步建立德育体系,促进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心理教育和健康教育,积极促进学生青春期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

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

第十七条 学校确立“科研兴校”战略,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课题应具备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针对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学校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

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究。

教育科学研究由教育科学研究室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条 学校完善教学评价体系,进行多主体评价,侧重形成性评价。学校建立教师教学档案。

第二十一条 依据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学科教学工作。班主任应积极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

班主任由政教处聘任。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三条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依法维护、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拥有自主教学的权利,拥有学习进修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权利。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绩效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 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少年为本校学生。

学校依据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原则,全员接收完成小学阶段学习的适龄少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权利。

学生拥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四)免交学费、杂费。

(五)参加社团,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

第三十条 学校督促、帮助学生履行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或者劝说学生退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兰山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需依据本章程制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义堂中学学校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日实施

2010年12月1日修订

2013年12月1日修订

2015年9月1日修订

2016年6月6日修订

2019年7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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