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方城镇新桥中心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 ||||||||||||||||||||||||
2023-07-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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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23〕)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现就做好我校2023 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 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 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 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 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 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人或其父母(法定 监护人) 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 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 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 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报到→ 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 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 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 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 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 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 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 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 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 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 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 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桥中心小学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新桥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政教处,统筹调度8 处学校的招生工作。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 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 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 (二)统筹资源配置。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 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 人、中学每班 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 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 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 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 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 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 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 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 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 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 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区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 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5771210 附件: 1.2023 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2023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 3.2023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二〇二三年七月 附件1: 2023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 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邵长花 副组长:郑晗李永军 成员:康茂航 魏子超闵凡银朱连刚张艳霞袁其霞邵 敏王兴新胡常平董正刘现忠 刘虹刘伟朱运刚贾祥庆 孙伟峰朱海娇 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政务处,由康茂航任招生办公 室主任。 主任:康茂航 副主任:朱连刚邵敏 成员:孙庆兰娄 金卞杨眉赵中原 左安康刘敬星 附件2: 2023 年新桥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工 一、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康茂航 成员:朱连刚邵敏朱运刚孙庆兰 卞杨眉赵忠原娄金刘敬星 左安康 二、安全小组 组长:魏子超 成员:周伟李琪 三、宣传小组 组长:闵凡银 成员:张艳霞袁其霞 四、政策解答小组 组长:朱连刚 成员:孙庆兰卞杨眉 五、接待引导小组 组长:邵敏 成员:娄金刘敬星 六、审核小组 组长:郑晗 成员:康茂航、朱连刚、邵敏 附件3: 2023年新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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