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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涑河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2023-07-15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gyyxx/2022-000001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索引号: lsqlygyyxx/2022-0000018
发布机构: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7-15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招生辖区内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招生片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的服务片区招生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区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各校区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 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经济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兰山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辖区内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辖区内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8月1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辖区内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辖区内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经济开发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我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实行划片招生。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非兰山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 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校区政务处,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校区要成立校区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校区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我校2023年小学计划招生16个班级,合计880人,初中计划招生10个班,合计1000人。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 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校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 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校区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印发《临沂涑河实验学校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社区广播站、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校区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涑河实验本部校区(圣亚路与珠峰路交汇处往西200米路南)教学楼二楼,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附件:

1.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

4.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各校区招生信息

附件1:

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组 长:公昭呈

副组长:刘德祥

成 员:韩 冰杜艳楠 孙新峰孙晓磊姚定天

林 东 钟国华赵 勇 李建王金府

王孝杰杨西浩王兴元 刘存营 马洪山

陈广法寇朕帼李金栋 陈建法高新赟

王敬敬杜 凌吴建新 符秀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本部校区教学楼二楼,刘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敬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党群工作中心: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行政审批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南涑河派出所: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

自然资源局经开区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司法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村居:负责对村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附件3:

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

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支部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落实好招生行为,保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组 长:王敬敬

副组长:杜凌 吴建新 符秀强

成员:彭 琳 侯胜南 李 斌 陈文彬李子昊

王鑫鑫李正甜凌霄 黄宝伟 韩 雪

刘萍萍张雨吕志国刘易杰

附件4:

2023年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招生信息

学校

办公地点

招生区域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小学部)

(初中部)

教学楼

二楼办公室

大阳路以西,兖石铁路以南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

圣亚路与珠峰路交汇处往西200米路南

杜校长

13854966098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大成校区

教学楼

二楼发展中心

大阳路以东,兖石铁路以南兰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

工业一路与解放路交汇往北1500米路西

符主任15964099298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涑河湾校区

综合楼

三楼办公室

兖石铁路以北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

大山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往北500米路西

吴校长1586392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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