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可不参与划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要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2年7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朱 林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路 冰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二级
主任科员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付红军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邵 冉 区教体局副局长
朱孟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三斌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王郡山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区委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健勇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清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运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周云剑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仍国 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巩西水 银雀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高一华 金雀山街道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芳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爱涛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三级主任科员
肖文凤 半程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张 会 李官镇副镇长
徐晓蕾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周 宁 汪沟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鲁士朋 方城镇副镇长
顾三强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王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红军同志、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学区划分表
学区 |
办公地点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金雀山学区 |
金雀山小学 |
兰山区平安路10号 |
0539-5973310 |
银雀山学区 |
银雀山小学 |
兰山区红旗路129号 |
0539-8201917 |
兰山学区 |
兰山小学 |
兰山区王庄路66号 |
0539-8031312 |
沂龙湾学区 |
沂龙湾小学 |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沂龙湾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
0539-8411113 |
柳青学区 |
北城小学 |
兰山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西100米 |
0539-7056389 |
义堂学区 |
义堂小学 |
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
0539-8565001 |
朱保学区 |
朱保小学 |
兰山区义堂镇东楼村504号 |
0539-5977578 |
半程学区 |
半程小学 |
兰山区半程镇驻地 |
0539-2658798 |
枣园学区 |
枣园小学 |
兰山区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
13734358905 |
方城学区 |
方城小学 |
兰山区方城镇驻地东方城村 |
0539-5712765 |
新桥学区 |
新桥小学 |
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920号 |
0539-5771210 |
汪沟学区 |
汪沟小学 |
兰山区汪沟镇驻地 |
15910178529 |
李官学区 |
李官小学 |
兰山区李官镇驻地 |
0539-8671021 |
白沙埠学区 |
白沙埠中小 |
兰山区白沙埠镇贾村(孝河五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西50米路北) |
0539-7302837 |
经济开发区学区 |
涑河实验学校 |
兰山区圣亚路与珠峰路交汇往西200米路南 |
13022793122 |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日 程 表
实施步骤 |
日程安排 |
工 作 任 务 |
备 注 |
宣传准备 |
7月2日 至26日 |
1.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区划及入学服务平台的升级、优化; 3.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招生平台开放公测,家长提前熟悉报名流程。 |
招生准备 招生宣传 平台公测 |
农村信息采集 |
7月27日8:00至29日8:00 |
1.面向镇(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申报志愿学校。 |
农村学校 入学申报 |
城区信息采集 |
7月29日8:00至8月4日8:00 |
1.面向城区(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子女信息注册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
城区学校 入学申报 |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
8月4日 至10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数据联网 比对核查 |
8月11日 至13日 |
1.招生学校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
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 |
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
8月14日8:00至15日20:00 |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申报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的仅限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 一次申报 |
8月16日 至17日 |
1.招生学校按积分预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申报及预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区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再次统筹学位。 |
随迁子女 一次预录取 |
8月18日8:00至19日20:00 |
1.未被一次申报学校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空余学位公示情况,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 二次申报 |
8月20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随迁子女 二次预录取 |
新生报到 |
8月下旬 |
1.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3.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
新生报到 |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2022年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2年兰山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予以说明,以方便家长为孩子报名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小学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初中入学学生须为小学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二、招生程序
1、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分“两个阶段”。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临沂市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整体上分“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需在同一时间段内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子女注册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2、“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第一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主要审核儿童少年户籍、其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住宅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录取。第二步,根据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使用入学服务平台,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社保(或纳税申报)”积分排序录取。
具体积分办法为: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
3、随迁子女招生分“两次申报”。“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入学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兰山城区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登陆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相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排序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
二次申报结束后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可线下申报有空余学位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或民办学校。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时间
(1)镇(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7日8:00-7月29日8:00;
(2)城区(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9日8:00-8月4日8:00。
2、信息采集流程
(1)进入招生平台: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www.lyls.gov.cn),进入“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点击相应学段的招生平台链接,进入“入学服务平台”。
(2)进入信息采集: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入(需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并实名注册,通过“爱山东容沂办”扫码登陆入学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信息采集须知”后,在页面最下方确认已认真阅读,10秒后点击“我已知晓上述文字内容”,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要报名”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入口(城区中小学报名入口中的“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报名”“城区随迁子女报名”或“农村中小学报名入口”)。
(4)填报相关信息:点击网页左侧信息标签,从上到下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填报完成后,需待平台开放相关学校随迁子女学位时,才能申报志愿学校。
3、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居住证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与职能部门联网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户籍信息:①“学生籍贯”根据身份证自动生成,如不符家长可自行订正;②“户籍地址明细”,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填写;③户籍地址属于兰山区的,需通过选择相应方式(在地图上定位、搜索关键字查询定位、以社区/居委筛选后定位),填写户籍地址。
(3)房产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房产地址需通过选择相应方式(在地图上定位、搜索关键字查询定位、以社区/居委筛选后定位)进行填写。
(4)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居住证信息: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需填写此项。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
(6)工作信息: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需填写此项。若家长为务工者,需据实选择是否缴纳兰山辖区职工社保。若家长为经商者,需提供纳税申报信息,纳税申报情况以税务部门联网核查结果为准。
(7)信息更改: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前,家长可以登陆入学服务平台更改报名信息;被学校“驳回修改”的报名信息也可更改。
(二)申报学校
1、镇适龄儿童少年申报:7月27日8:00-7月29日8:00,各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即可同时申报学校。
2、兰山城区常住人口子女申报:7月29日8:00-8月4日8:00,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陆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按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学校。
3、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一次申报”:8月14日8:00-8月15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入学服务平台申报志愿学校。“一次申报”城区初中学校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生。
4、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二次申报”:8月18日8:00-8月19日20:00,“一次申报”未被招生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二次申报”志愿学校;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申报城区初中学校。
注意事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学校期间,儿童少年监护人可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积分排名情况,并根据排名及家庭情况自愿调整申报学校,以提高录取几率。
(三)招生预录取
8月11日-13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8月16日-17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一次申报”的随迁子女,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要及时关注“二次申报”及预录取时间。
8月20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二次申报”的随迁子女至满额,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线下申报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四)审核确认
报名信息中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由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五)领取入学通知书
已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
领到入学通知书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切勿错过报到时间。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热线电话,如遇电话线路忙请稍后拨打)。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且只适用于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使用。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临沂朴园小学 |
05397056758 |
46 |
义堂镇中心小学 |
05398565001 |
2 |
临沂杏园小学 |
05397056623 |
47 |
朱保中心小学 |
05395977578 |
3 |
临沂齐鲁园小学(含育成) |
05392912689 |
48 |
汪沟镇中心小学 |
15910178529 |
4 |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 |
15554990119 |
49 |
方城镇中心小学 |
05395712765 |
5 |
临沂一小东关校区 |
05397332239 |
50 |
新桥中心小学 |
05395771210 |
6 |
临沂一小清河路校区 |
05397332201 |
51 |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15318508085 |
7 |
临沂一小西安路校区 |
05397332256 |
52 |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九) |
05398137979 |
8 |
临沂一小三河口小学 |
05396179001 |
53 |
临沂实验中学 |
05398138516 |
9 |
临沂一小岔河小学 |
05398962628 |
54 |
临沂实验中学北校区 |
05392198628 |
10 |
临沂一小玉龙湾小学 |
05398962607 |
55 |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 |
05397057135 |
11 |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
19853961335 |
56 |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
05397671600 |
12 |
临沂二小南京路校区 |
05392198356 |
57 |
临沂第五中学 |
17753995691 |
13 |
临沂二小七里校区 |
19953816166 |
58 |
临沂第六中学 |
05396372669 |
14 |
临沂二小蒙山校区 |
05398155691 |
59 |
临沂六中太原路校区(九) |
05396372669 |
15 |
临沂二小沂龙湾小学 |
05397251203 |
60 |
临沂六中启阳校区 |
05396372669 |
16 |
临沂二小明坡小学 |
05397251195 |
61 |
临沂三十四中(临沂六中北校区) |
05396372903 |
17 |
临沂第三实验小学 |
05398183469 |
62 |
临沂六中西校区(临沂十五中) |
05396372727 |
18 |
临沂三小洗砚池校区 |
05398183469 |
63 |
临沂第八中学 |
05398223597 |
19 |
临沂三小兰州路校区 |
05398183469 |
64 |
临沂第九中学 |
05392066273 |
20 |
临沂三小北园路小学 |
05397357716 |
65 |
临沂九中南昌路校区(九) |
05392910611 |
21 |
临沂三小金盾小学 |
05392196336 |
66 |
临沂九中西安路校区(九) |
05392910961 |
22 |
临沂三小南坊小学 |
05398602616 |
67 |
临沂三十六中(临沂九中南校区) |
05392069036 |
23 |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 |
05398135705 |
68 |
临沂第十中学 |
05398290970 |
24 |
临沂四小沂山路校区 |
15265965006 |
69 |
临沂第十中学成才路校区 |
05398290970 |
25 |
临沂四小银河小学 |
05398601216 |
70 |
临沂十中武汉路校区 |
05392025308 |
26 |
临沂四小朱夏小学 |
05392059720 |
71 |
临沂第十一中学 |
05392871296 |
27 |
朴园小学长沙路校区 |
15069936100 |
72 |
临沂十一中太原路校区(九) |
05392910982 |
28 |
朴园小学温凉河路校区 |
05392983107 |
73 |
临沂第十二中学 |
05398023625 |
29 |
临沂西郊实验学校 |
05396371622 |
74 |
临沂十二中育新校区(九) |
05398330387 |
30 |
西郊实验学校柳青苑小学 |
05398101276 |
75 |
临沂十二中冠山路校区(九) |
05392060067 |
31 |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九) |
05392025103 |
76 |
西郊实验初中部(临沂十三中) |
05398373188 |
32 |
沂河实验学校兰州路校区 |
05392025103 |
77 |
临沂第十四中学 |
17658710802 |
33 |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古城小学 |
05392076610 |
78 |
临沂第十六中学 |
05397827125 |
34 |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九) |
05397335913 |
79 |
临沂十七中(十二中北校区) |
05392658802 |
35 |
临沂红旗小学 |
05397301417 |
80 |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九) |
13022793122 |
36 |
临沂红旗启阳小学 |
05395979233 |
81 |
临沂枣园中学 |
05398631025 |
37 |
临沂北城小学 |
05397056389 |
82 |
临沂半程中学 |
05392198959 |
38 |
临沂金雀山小学 |
05395973310 |
83 |
临沂白沙埠中学 |
15615598907 |
39 |
临沂银雀山小学 |
05398201917 |
84 |
临沂李官中学 |
05398671046 |
40 |
临沂兰山小学 |
05398031312 |
85 |
临沂义堂中学 |
05398621196 |
41 |
临沂沂龙湾小学 |
05398411113 |
86 |
临沂朱保中学 |
05398553116 |
42 |
枣园镇中心小学 |
13734358905 |
87 |
临沂方城中学 |
05395715337 |
43 |
半程镇中心小学 |
05392658798 |
88 |
临沂汪沟第一中学 |
05395951060 |
44 |
白沙埠镇中心小学 |
05397302837 |
89 |
临沂汪沟第二中学 |
05395851045 |
45 |
李官镇中心小学 |
05398671021 |
90 |
临沂新桥中学 |
15725297962 |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1、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2022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兰山区继续按照“政策整体保持稳定、管理操作规范优化”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和公正公平公开四个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2022年兰山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哪种方式?
答: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登陆“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信息。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事宜,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
3、2022年兰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更加公正公开。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需在同一时间段内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填报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又分两次进行:“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生可登陆“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依次关闭报名端口。城区中小学无法容纳的生源,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镇中小学或民办学校申报。
4、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有哪些变化?
答:近年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兰山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城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今年兰山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基本延续往年的区划,继续实行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招生方式,落实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结合工作实际,仅对个别学校(主要是新增学校)招生片区予以调整优化。具体见2022年兰山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划图。
5、2022年兰山区在深化集团化办学方面又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在成立16个教育集团,并大力实施“名校进西城”“北城二期名校进驻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一是将临沂洗砚池小学、临沂书院小学分别划为“临沂第三实验小学洗砚池校区”“临沂第三实验小学书院校区”;二是将临沂蒙山小学、临沂三合屯小学分别划为“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蒙山西校区”“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蒙山东校区”,今年蒙山东校区作为低年级部招收新生;三是将临沂红埠寺小学划为“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北校区”。
6、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
答:近年来,兰山区建立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大数据、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大数据比对审核。今年将继续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家长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7、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8、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薄上,能否以父母自有住宅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簿上,若通过部门联网不能确认其亲子关系的,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自有住宅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9、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10、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兰山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登陆“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注册填报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镇街道政府、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学区招生办公室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11、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2、兰山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簿、回迁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也可以由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协调安置到暂住地片区学校临时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各镇的拆迁回迁户子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参照本办法,在本镇域内调剂入学。
1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兰山城区购买住宅,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的招生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14、随迁子女报名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报名,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15、兰山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随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在原籍就学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以社保连续缴纳月数或纳税连续申报月数积分入学。
16、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在2022年招生中如何计算随迁子女入学积分?
答:自2022年4月27日起,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等五个区的户籍人口,跨区流动到其他区的,当地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居住证。因此,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的,其随迁子女在兰山区报名入学,分以下几种情况积分:(1)已在兰山区办理居住证,且有效截止期限晚于2022年4月27日(含)的,作为有效居住证予以积分,积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社保或纳税申报积分办法不变。(2)已在兰山区办理居住证,但有效截止期限早于2022年4月27日,且到期未再续办的,作为无效居住证不予积分,其子女入学只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月数或纳税连续申报月数。(3)未在兰山区办理居住证,其子女入学只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月数或纳税连续申报月数。
1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依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招生办公室现场咨询。
18、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19、在兰山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答: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20、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政策规定准备并完善入学手续;二是中小学招生工作期间,将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模拟系统,印发《2022年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制作《2022年兰山区小学、初中网上报名流程简介》视频教程,指导家长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三是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于7月25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39-8184032),各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步启动,届时可接受现场或电话咨询。到现场咨询的家长,务必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测温、扫场所码,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凡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不得到现场咨询。
以上解读说明,仅限于2022年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招生入学用相关法律法规摘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订)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第九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七、《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
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
九、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十、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
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2022年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国家招生制度、政策、计划和规定的贯彻执行,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性,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坚持“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根据《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招生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孟雷
副组长:姜良存 王全江
组 员: 陆琛 李宝存 解成维 王青龙 杜云云
高著俊 杜建园 赵静 王文举 黄健
(二)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孟雷
副组长:王全江
组 员:王青龙 杜云云 傅明阳 林琳 刘子富
二、工作分工
根据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安排,临沂沂龙湾小学成立招
生工作职能小组,做好具体招生工作,各辖区村级小学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关职能小组。
(一)政策宣传组
组 长:杜云云
组 员:林琳
工作职责: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体向适龄儿童监护人宣传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等。
(二)咨询接待组
组 长:王青龙
组 员:傅明阳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接听招生热线电话,解答市民疑问;负责接待来访家长,组织人员解答招生政策等。
(三)现场审核组
组 长:王青龙
组 员:杜云云 林琳 刘子富
工作职责:负责对招生平台无法比对的户籍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等招生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等工作。
(四)入户调查组
组 长:王全江
组 员:王青龙 杜云云 陆琛
工作职责:根据兰山区招生办公室及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安排,协同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进行调查与确认工作。
(五)平台审核组
组 长:林琳
组 员:杨敏 张涛
工作职责:负责根据招生服务平台反馈数据,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预录取、录取通知书打印等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杜建园
工作职责:负责招生工作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高著俊
组 员:耿丙忠 陈阔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招生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类硬件、软件设备;为招生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饮用水等。
三、工作职责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并严格监管招生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招生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熟悉和掌握招生过程的各项政策,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工作书面总结
招生工作结束后,梳理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制度,同时借助校务公开和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加强招生方案公开工作管理
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具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招生方案、实施办法及其他按规定需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公众号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加强招生计划执行过程的管理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通过校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政策规定、录取条件、办事程序、就学场所、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学校招生执行过程的管理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数,不得随意突破班
额数招生。
2.在招生过程中不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四)加大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力度
1.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招生中的群众信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直到录取结束后的一周内,明确
接待时间,落实接待地点,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
附件:1.2022年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临沂沂龙湾小学
2022年7月26日
2022年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实施步骤 |
日程安排 |
工 作 任 务 |
备 注 |
宣传准备 |
7月2日至 7月26日 |
1.根据兰山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 2.成立招生热线咨询解答小组,依据兰山区招生相关文件组织培训工作,制定电话接听值班表; 3.召开临沂沂龙湾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工作会议,公布《2022年临沂沂龙湾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4.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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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息采集 |
7月27日8:00 至29日8:00 |
1.安装招生入学制度宣传版面; 2.做好招生热线解答工作; 3.提前做好入户调查等相关工作准备(入户走访调查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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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信息采集 |
7月29日8:00 至8月4日8:00 |
1.做好招生热线解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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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
8月4日 |
1.汇总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整理入户走访调查表并进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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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至6日 |
1.进行入户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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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 |
1.整理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的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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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至9日 |
1.常住人口子女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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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至13日 |
1.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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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
1.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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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20:00 至20日 |
1.预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通知需现场审核的随迁子女于8月2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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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补录 |
8月21日 |
1.如存在空余学位,继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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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
1.筹备新生欢迎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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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
1.如存在空余学位,继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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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报到 |
8月24日 |
1.打印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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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
1.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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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
1.组织阳光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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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
1.组织新生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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