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7-11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ysyxx/2023-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sqlydysyxx/2023-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7-11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根据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及各校区招生片区,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 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 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 年 8 月 31 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

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

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 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

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

②按月计分,每月积 1 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沂第一实验小学三楼307室,负责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分校区要强化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加强本校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

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校区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区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各校区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校区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校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校区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将区教体局印发的《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校区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区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仁爱楼三楼307室,于2023年7月24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15554990119。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2023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领导小组

组 长:郭凤群

副组长:陈连恩 卢英苗 宋远侠 彭云凤 汲广凤 刘龙生 吴兴珍 王春海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