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古城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 ||||||||||||||||||||||||
2023-1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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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校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升义务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兰山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请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做好回户籍地上学的准备。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考试;不得将招生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各镇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五)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的方式。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三、招生对象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四、招生范围及计划班数 学校招生计划260人,6个教学班。 五、招生咨询电话 工作日咨询电话:2076610。2076602 六、报名时间及步骤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中下旬 2.常住人口报名步骤: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随迁子女报名步骤:登陆“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小班化精品班办学,学生班级人数不超过40人。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干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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