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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岔河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2024-07-22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chxx/2024-000005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岔河小学  发布日期  2024-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4年临沂岔河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索引号: lsqlychxx/2024-0000059
发布机构: 临沂岔河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7-22

临沂岔河小学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义务教育实际,现制定《临沂岔河小学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片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予以注册,并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片内招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四级(L4)实名用户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常住人口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全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临沂岔河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峰

副组长: 李成真 刘士锋 张汝彬

成 员: 陈 震 杜加友 陈映彤 彭善雷 孟楠楠孙宗华

王俊磊宋岳波李彬

临沂岔河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士锋

成员:杜加友 王俊磊沈萍

(二)统筹资源配置。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五)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自2024年7月22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9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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