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 ||||||||||||||||||||||||
2025-04-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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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区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有害物品及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门卫制度。 1、综治办组织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自我保护和规避风险的知识。 2、班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学生午、晚放学后一律按时回家,不准逗留校内;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履行请假制度;放学后要立即离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必须由家长来校接,离校时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条,否则不准外出。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午休管理规定》。 4、实行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值班领导、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学校放学以后,值班领导、教师和门卫有义务检查教室及校园有无学生逗留,做好遣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通知班主任。 5、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家长接送区(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家长来校探视学生一律必须登记,由门卫联系班主任、老师或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6、门卫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规范门口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门口值班,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凡发现校内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职工都有责任进行追询,做出处理或上报学校领导。 7、实行外来车辆及人员登记制度。 8、未经学校批准,节假日一律禁止学生回校。 9、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由学校校委会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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