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 ||||||||||||||||||||||||
2023-10-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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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偶发事件、管理不善或外界人为破坏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慌乱和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特制定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当天执勤领导、值日班主任、执勤教师或其他教师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十分钟之内)向校长或副校长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医务室进行救治,如因延误救治时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校长或副校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停止手头工作,部署处理措施,如果事态严重必须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应尽量保留安全事故食品、工具、设备和现场。 5、事故处理结束后,第一责任人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处理措施、过程与结果写成文字资料进行存档。 6、发生重大事故,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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