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古城小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 ||||||||||||||||||||||||
2023-1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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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群体安全事件发生,特制定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1.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在节假日参加校外活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校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3.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外出活动,必须提前15日向兰山区教体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经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 4.班主任或家委会带领班级外出活动,必须先向学校写出申请,通过教师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兰山区教体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 5.各类重大集体活动,必须提前15日向兰山区教体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经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 6.组织大型活动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在活动之前,要与活动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7.学校填写申请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及司机严格审查,并在申批表注明车数、车号、车型及司机姓名、单位、驾龄、驾照、行车证号等。 8.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机关写出书面总结,做到善始善终。 9.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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