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 ||||||||||||||||||||||||
2023-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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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及时填好班级日志和点名册。 3.各任课教师应持有所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运行管理中心。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发生事故,保证实验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现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1.实验室按规定应安装的电气设施,若发现电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2.严禁超负荷用电。 3.实验室一般不许拉接临时电线,当突然停电时,应随即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来电时因无人照管发生的意外事故。 4.仪器、设备的电源插座要安装牢固,插头应接地良好,以防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过热而引发事故。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实验用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2.对使用危险品进行实验的教学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3.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实验有实验室教师统一负责管理,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等必须是二人以上同时监控,配置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锁必须是二人同时开启。 4.实验室使用的煤气炉、酒精炉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炉具,都应有安全措施。 四、实验室不允许储存汽油及其它易燃物品,特殊情况需要储存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请校公安部门批准。实验用电炉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实验室电炉烧水、取暖。使用电炉时不得在其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教师不得远离现场。 五、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六、管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安排或进行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对营养餐公司的供餐,要做到检查资质和手续齐全,留样科学。 2.对供餐质量进行监测,如有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3.建立健全校长陪餐制。 4.学校和班级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变质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带和不吃膨化食品。 二、饮水安全管理 1.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师生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清洁的直饮水。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教务处、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碳酸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4.总务处对二次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办对直饮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6.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因供水源污染或直饮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非乘坐校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和班级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文明、安全出行的行为规范。 二、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和保卫干部在校园门口维护好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证学生进出校园平安、顺畅。 三、放学时必须由班主任送队出校门。 四、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班主任、科任要认真组织,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规车辆接送学生。 五、与家长沟通共同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改装车、农用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 六、每学期进行学生交通出行方式统计,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三、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及用电安全防范常识和防范技能。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课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四、对校舍的安全管理。 1.应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2.学校总务处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学校校舍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五、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1.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每年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开展消防及电气检测。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总务处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校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四个区域,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做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省、市、区各级有关学校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强化门卫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保安人员要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交接班时要无缝衔接,不能出现空岗,上下学期间保安人员要在校门口安全护导,维护秩序,疏导接送车辆,防止堵塞交通。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报警。 二、外来人员来访要先打电话与被防者取得联系,由保安接听电话确认后,来访者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实名登记入校。 三、严禁外来车辆入内,来访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口两侧车位上。学校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整齐排放,车头朝外,不能骑压车位线。 四、保安人员应按时在岗值班,不得擅自空岗,在岗期间不能玩手机、打牌等,不准吸烟、喝酒,学生外出需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家长来接时签字,保安才能放行。 五、下午放学后,保安人员要及时清楼、清校,锁闭楼门,关好门窗。保安人员不服从管理者,可停职检查或辞退。 六、保安人员在值班时,要穿保安服,仪表端庄,卫生整洁,大门内外属保卫科卫生区,应及时打扫,保持清洁。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每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发现隐患及时记录、整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落实的,经校委会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隐患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争取上级帮助解决。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原则 1.坚持依法、依归、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包括临聘教师、食堂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等),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时到岗或中途擅离岗位,导致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如果发生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值班教干、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查,属于失职行为。如果发生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或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股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思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勒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夜间由安保人员值班,节假日期间由学校领导和科室人员轮流值班。若不到岗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1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树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学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没有校车,因此没有制定校车管理相关制度,特此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没有住宿学生,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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