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红旗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
2023-11-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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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红旗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镇安县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荔城二小平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值班巡查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安排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要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保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使其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学校值周值日教师。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三道水中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局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教师和周围群众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学校值周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辖区民警。 (2)教育局。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周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学校值周值日教师。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教育局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局、学校值周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镇党政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出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休息。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教师或其他老师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戴口罩、手套,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初步检查是传染病的立即转送定点医院并通知其家属。 3、师生若发现传染病,学校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应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医院诊治。 4、对传染病所在的班级、宿舍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6、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7、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宣传有关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安全员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房屋、排水管道、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的,则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必要时,在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停课通知而情况紧急的,由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停课放假。 4、暴风、暴雨天气,各班要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安全返家,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必要的护送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暴风、暴雨信息时,随时待命,做好有关工作。发现灾情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校内悬挂物等。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教室门窗。 6、发生破坏性灾害后,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同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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