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盾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 ||||||||||||||||||||||||
2023-10-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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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 1、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诚。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诚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扣发年终精神文明奖奖金,并进行行政、法律处罚。 5、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安全管理要求造成自己或他人损伤或学校公私财产损失,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损失重大的由其监护人负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教职工在学校安全管理中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口头表扬、会议表扬、通报表扬;同时在年终学校精神文明奖赋分中给予10分、20分、50分加分兑现奖金;评优树先中优先。具体奖励等级,由相关年级主任、综治办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共同商定。 7、学生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隐患举报中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通报表扬,给予相应班级量化管理加10—50分,并在学期末评优中作为参考条件。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各实验室、教学班的主要责任人为所辖范内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年级的学年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数师包课堂安全管理责任。 2、各处室、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办公室对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登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排除安全隐患。 5、学校、年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分管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子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经场所。 8、学校各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各种物品管理和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9、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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