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 ||||||||||||||||||||||||
2023-1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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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每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发现隐患及时记录、整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落实的,经校委会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隐患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争取上级帮助解决。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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