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9项) | ||||||||||||||||||||||||
2023-1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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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五中学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3、学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8、学校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9、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0、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2、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3、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5、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6、学校食品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7、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8、临沂第十五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9、 临沂第十五中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克,分别盛放304 钢留样盒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盒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 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柜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样品质量、 责任人,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6、留样盒需每天消毒。 7、留样柜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开启。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严禁采购、验收、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不得采购四季豆、发芽土豆等原料。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食堂原料采购必须专 人负责,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定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保证所采购食品原料新鲜、营养,符合健康标准。 4、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管理标志。 5、供货商配送人员要有必须的健康证、上岗证证明,配送车辆需提供车牌号、驾驶员驾驶证,保证车辆清洁卫生。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7、严格设备操作规范,注意用电安全。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如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临沂第十五中学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中环新能源签订回收协议书。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临沂第十五中学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成立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小组 组 长:张其凯 副组长:孙兴龙 成 员:刘 军 王洪峰 卢 超 王统法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管理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管理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 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合理设臵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七)留样管理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重量、时间留样。 (八)从业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临沂第十五中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食堂所有饮食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统一定点采购原料,私自采购渠道不符合规定的原料,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操作间管理不严,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按规定留样;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推诿;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六)经营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 (七)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院食堂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一)第二条所列情形,管理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没有及时报告;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配合、不主动; (四)对食堂管理监督检查没有纪录,没有按规定督查留样等,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六)索赂、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开发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原料统一定点采购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未按要求督查留样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不力,要求不严,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事前工作情况追究各主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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