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五中学学生实验安全管理办法 | ||||||||||||||||||||||||
2023-1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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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五中学学生实验安全管理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验安全组长分工及任务 化学实验组长:范运超 生物实验组长:赵园园 物理实验组长:许 燕 组长制定实验工作计划,要求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本着谁实验谁负责,安全第一,实验第二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具体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实验室前,听从实验教育安排,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要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3、实验过程中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的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等不要放在实验台上。 4、实验室内不乱接乱拉电线,不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换头连接过多的电器,电器插座不能置于潮湿有水的地方,湿手、湿布不能接触电器。 5、实验室内水龙头、阀门要做到不滴、不漏、不冒、不放任自流,有水溢出要及时处理,以防渗漏。实验室废液要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入下水道,污染水资源。 6、实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实验中涉及到高压、易燃、易爆、腐蚀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源等,都要格外小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7、实验完毕,实验数据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及时清理实验台桌,将仪器设备整理归位,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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