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第三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4-03-07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3zx/2024-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三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d3zx/2024-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三中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07

临沂第三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还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完成时限。

3.学校教职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书面上报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5.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7.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8.任何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五、“一岗双责”制度

1.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治安、防疫、房舍设施的主管人,负责学校消防、治安、防疫、房屋设施的管理、使用等安全工作。

2.学校后勤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学校用电、用水、防汛的主管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用电、用水、防汛等安全工作。

3.各任课教师是所任学科的负责人,全权负责相关科目的教育、教学、环境设施等安全工作。

4.班主任该班班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该班日常工作的安全主要责任人,全权负责该班的学生安全与班级财物与教室、分管的公共区环境、设施等安全工作。

5.其它岗位的负责人,是自己岗位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十六、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校长开学初与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行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与工作人员安全工作会,总结上阶段与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3.学校各级领导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4.学校食品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培训相关安全知识。

十七、安全告诫制度

1.学校领导要根据阶段性与季节性等安全工作重点,对全校师生进行告诫,使之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2.分管安全的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对该部门进行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整改。

3.科室安全负责人,对科室的工作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告诫,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4.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每天进行安全告诫;同时全体教师要做好上课前、下课后与放学前对学生进行温馨一分的安全告诫。

十八、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内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提前到课堂,先检查人数与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对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室外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活动设施及学生所带物品的安全,并了解班上学生的身体情况,安排活动;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停学生的课,更不能把学生喊出教室。

2.课间操、集会管理:学生在教室门口排队到操场,结束后,班主任及课任老师要控制学生不乱跑。

3.课间体息、午休、放学时间安全管理:课间休息、午休,班主任、课任老师负教育责任。教育重点内容:不爬楼梯栏杆,不在窗台上站立、骑坐,不在楼梯间打闹,上下楼梯有序不乱挤乱闯,不得在校园内猛跑、打玩。课间操、集会结束后不乱跑。不带管制刀具、危险品、易发生危险的玩具到学校,早晨到校到下午放学这段时间严禁出校门,以及学校规定强调的其它校规校纪。

十九、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舍、设施安全性能档案,填写好修建与安装的时间、结构及使用要求、使用期限等内容。

2.学校要明确校舍、设施的管理人与履行的职责。

3.校舍、设施的安全负责人,每学月应对教育教学建筑、用电、设施的安全进行彻底检查一次;在大风、大雨或地震等情况后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好排危工作;坚持每天对重点部位如危旧校舍、实验室、室内外设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4.全校教职工,对自己安全工作的职责范围的地方、住宿要经常自查和所接触的校舍、设施要留心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二十、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1.安全工作奖励:一学期,所负责的安全区域,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给予安全工作奖;一学年内,所负责的安全区域,未出现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安全工作奖外,将被列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安全工作成绩记入年终教师考核。

2.安全工作处罚:学校根据《安全工作事故追究》的条例,对每一次安全事故所负责任的当事人,进行告诫与其它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一切奖项,年终该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安全责任人凡在安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工作懒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者,取消一切晋升资格直至报告上级取消教师资格。

二十一、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不允许学生私自外出。对上课期间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及时询查去向,尽快查实。

3.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做好1530安全提醒。

4.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学生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5.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

二十二、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5.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二十三、预防学生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刀具、危险品进入校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

2.邀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一个学期到学校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

3.邀请驻校民警定期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学生放学时段学校出入口的巡逻防范。

4.发现校门外有闲杂人员聚集,值班人员、安保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警戒。

5.经常性对学生开展暴力事件的警示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十四、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1.在教学楼楼梯中间划出上下分界线,在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语。

2.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上下楼梯时系鞋带、捡东西、不推挤,不吓唬同学。

3.学生下课开展课间活动时,值日领导、班主任和刚下课的教师站在楼梯口负责疏导,严禁教师强调快速、整齐。

二十五、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在下课前一分钟须强调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2.值班教师、班主任、课任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不准学生在走廊、过道、楼梯内打闹、互相追逐、狂奔乱跑。

4.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走廊阳台、篮球架等体育设施和做危险游戏。

二十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2.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洁净,地面无脏物、无油污,功能间(粗加工、清洗、切配等)要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完善,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3.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学生食用。

4.定期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

二十七、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学校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长效工作机制。

2.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定期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案例分析教育。

3.增加校园内盲区死角视频监控,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的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行为。

4.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安全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6.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开展教育疏导。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十八、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反映了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是追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归档。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学校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教案、图片等相关材料;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原始排查记录表、治理结果记录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教职工培训材料;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留守儿童、特殊体质学生、其他特殊学生档案等;

4.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二十九、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1.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理论素养,制定本制度。

2.教师每年应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10学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或折算相应学分。

3.教师每年必须拟写教师职业道德和依法执教自我剖析材料1至2篇,定期反思和剖析自己,并立即整改。

4.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列入学校的业务、政治学习计划,教师参学情况列入其绩效考核。

5.每年组织教师全员开展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0学时,通过“师德教育周”、教师节等活动,组织教师座谈、分组评议1次以上,每次评议必须拟出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6.学校邀请专家集中讲座培训、例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逐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和法治理论素养。

7.未参加师德和法治教育的教师,或提供的剖析材料不认真、照搬照抄的,当年不能评优。

三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科室、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学校对新招入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培训由政务处与综治办共同负责,政务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综治办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等积极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十一、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综治办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年级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年级主任签字后报综治办,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学校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三十二、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特定时期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结束时对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十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三十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综治办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综治办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三十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2.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综治办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4.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综治办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三十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上课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5.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综治办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6.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铺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综治办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9.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三十七、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各处室购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校综治办书面报告备案。  

四、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五、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完好、可靠,并采取防静电、防明火等安全措施。其运输车辆,未经学校综治办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六、凡拥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处室,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确定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存放地点的通道间距、灯光等电源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防止跑、冒、滴、漏的事故发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存放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应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三十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3.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综治办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4.演练前以年级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5.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6.演练结束后,综治办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三十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至少每月一次例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学校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严禁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严禁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8.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燃气、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四十、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工作之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制定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6.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8.组织和指挥教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分管安全的武甡传副校长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7.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8.组织实施对本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9.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10.在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1.指挥本学校初期火灾的扑救。

12.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十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副校长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参与拟定本学校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为学校领导当好参谋。

3.负责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用火、用电的管理,纠正违章行为。

5.加强对消防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器材的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使用状态。

6.分析本学校的防火安全情况,参与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协助实施。

四十三、教职员工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不违反学校纪律,不违章操作。

2.学习和掌握安全工作常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自觉保护安全设施,做到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或拆除、不堵塞消防通道。

4.熟练掌握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险,会组织疏散人员。

5.发现火警行为要立即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使用消防器材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