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中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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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在宿舍内私扯电线、私安电器、私接插排、私换高瓦数灯泡(最大不超过40W)。 2.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台灯、充电灯等自备灯,以及充电器、吹风机等电器。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火种(火柴、火机、蚊香、香烟等)、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体育器械、宠物等违禁物品。 4.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搞庆生等娱乐活动。 5.平时严禁擅自打开和动用消火栓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不带贵重物品到宿舍,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离开宿舍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加锁。 7.男生不到女生宿舍,女生不到男生宿舍。不带非本宿舍人员进入宿舍,不在宿舍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8.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向班主任请假(有同学陪护)并经管理员登记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9.正常上课期间,不准夜不归宿,不能回校住宿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并由班主任或舍长通知管理员,并由管理员做好登记。 10.放假期间,必须回家,如果由于天晚、天气等原因不能及时回家,须经班主任签好同意证明,并把证明交给经管理员,做好登记后,方可住在宿舍。 11.打扫卫生、晾晒衣物要注意安全。 12.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管理员或老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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