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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古城小学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2023-11-16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gcxx/2022-000004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古城小学  发布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古城小学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应急预案
索引号: lsqlygcxx/2022-0000045
发布机构: 临沂古城小学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11-1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预防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原则;

3.坚持首遇负责制原则;

4.坚持责任追究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踩踏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娟

副组长:毛歆娜  岳忠连

成 员:王洪坤 夏广龙  臧运田 石振栋 常娜 胡志强 倪振文 李敏贤 葛君

职责:

1.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防踩踏工作方案;

3.负责组织教师进行课间楼梯安全值班及值班教师的到岗巡查、评估;

4.负责楼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维修维护。

(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

2.负责周一升国旗、每天的两操的跟队护送,有序带领学生上下楼。

另:中午、下午放学时段由相关护送路队教师负责。

三、应急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年级组长、中层教干、校领导班子安全防踩踏专题会和全校教职工安全教育专题会,学习安全常识,布置、总结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意识,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立起“全员负责,人人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刊出安全板报,强调楼梯安全护导的重要性,让每一个教职工真正认识到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警钟长鸣。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充分用好宣传阵地。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络、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工具,向学生进行了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升旗仪式、课间操及大型校园活动时,上下楼梯遵守秩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为了让学生真正明白安全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的重要性,由政务处牵头组织预防拥挤踩踏主题班队会,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在楼梯间拥挤、打闹、搞恶作剧,上下楼梯相互礼让,不跑、不争,上下要靠右行、不逆行,不在楼梯扶手上滑行,遵守秩序,注意安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听从老师指挥。学校每学期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学生疏散演练一次,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设立楼梯教师护导员

为了加强楼梯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安排了每一层楼、每一天的课间安全护导人员,并把《临沂古城小学教学楼楼梯安全护导人员安排表》发放到每一个护导教师手中,认真护导,尤其在课间、课间操及大型活动时,护导老师更要认真负起安全护导的责任,学校领导定期到教学楼各楼层进行巡视督查。

(二)楼梯安全护导人员安排(见各楼层楼道内版面)

(三)主要职责

1.坚持楼道值班制度,每节课间十分钟、大课间前十分钟、集会等集体活动,楼道值班教师按时到岗值班、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

2.排查楼梯及楼层内安隐患,保持楼道畅通。

3.维护学生上下楼梯秩序,禁止学生在楼梯上拥挤推搡、追逐打闹、游戏玩耍。

4.学生集体上下楼时,阻止他人逆行。

5.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6.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7.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五、应急处置责任落实

1.学校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防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抓好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2.值班教干对教师的到岗进行巡查考勤,发现不到岗的人员及时督促并公示,若值班教干不作为或者检评不及时造成学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由值班教干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岗位安全责任制,各楼梯护导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课间、课间操前后、各类集体活动前后)准时到岗到位,一丝不苟地履行护导职责,护导人员因事请假应随时指派专人替补,护学岗人员每天值勤五次,累计按一节工作量计入个人评估,若无故空岗按学校考勤有关规定执行。如因值班教师空岗或者不作为,造成学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由值班当事人和当日值班教干负全部责任,未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学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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