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医院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方案 | ||||||||||||||||||||||||
2024-05-09 点击数: | ||||||||||||||||||||||||
|
||||||||||||||||||||||||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协同联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统筹利用区域医疗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区人民医院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构建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机制,引导慢性病、常见病、康复期患者下沉基层卫生院,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区。 三、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严格执行分级诊疗规定,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区人民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卫生院,由卫生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要坚持“急慢分治”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上下联动,全面开展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服务,改善病人就医体验。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网络畅通,收治急、危、重病人和突发大批伤员时,应及时与区人民医院电话联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三)区人民医院负责接收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上转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各卫生院应立即拨打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急救电话:8181120、8123120或将病人转入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医务人员不得推诿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实施抢救治疗。 (四)双向转诊要坚持患者知情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职责 (一)区人民医院职责 1.负责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申请的会诊、转诊,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将急、重症患者转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或其它临床科室时,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要保证及时、有效的实施抢救治疗。区人民医院要完善预约、导诊、陪检、住院手续办理等服务,并严格执行接诊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全面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3.对急、危、疑难病患者,由于区人民医院医疗水平、条件的限制,应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如不能满足进一步诊治时,可负责将患者转往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4.逐步完善区域急救体系建设,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区人民医院专家,并将病人及时转至区人民医院。 2.向辖区居民提供向区人民医院的转诊、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等服务。 3.负责接诊区人民医院转回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病人,并及时与区人民医院医生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与区人民医院合作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五、转诊流程 (一)上转标准: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四)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1.急诊、危重症病人:可直接拨打区人民医院急诊电话:8182671,由区人民医院派急救车接诊或直接将病人送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即时开通绿色通道,统筹全院相关资源,全力实施救治服务。同时可电话通知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办公室电话:0539-8199502,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国备案,以便后续服务联络。 2.非急诊、危重病人:提供转诊预约服务。 (1)预约门诊(大夫),可拨打区人民医院门诊部预约电话:8199180,可根据患者病情为病人预约专家及就诊时间。 (2)预约检查服务,可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拨打区人民医院门诊部电话:8199180,或直接拨打相关特检科室电话,为病人预约辅助检查项目。区人民医院在预约时间确认后,为病人提供导检或陪检服务。乡医或卫生院医生应引导病人按预约时间来诊,并协助做好检前指导。 (3)预约住院服务,如病人需到区人民医院住院诊疗,乡医、卫生院大夫可拨打区人民医院门诊部电话:8199180,门诊部提供住院手续协助办理服务。 联系上述转诊、预约诊疗服务,乡医、卫生院人员应填写院前相关转诊单及患者基本信息,交由就诊人员带到区人民医院。 3.下转服务:经区人民医院检查、诊疗需回卫生院、卫生室继续治疗、康复的,由区人民医院经治大夫填写回转单,同时电话通知卫生院联络人员或直接通知相关大夫。区人民医院大夫应做好病人随访及下转患者在基层治疗的指导、会诊工作。 4.乡医直接转诊病人到区人民医院的,应定期汇报卫生院备案。区人民医院与卫生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定期核实相关信息,保证后续服务与考核评估。 附件1: 兰山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2: 兰山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相关科室职责分工 一、门诊部(服务电话:8199180) 完善病人服务中心职能。 (一)在目前导医、导诊的基础上,全面针对卫生室、卫生院转诊病人开展预约门诊(大夫)、预约检查、预约住院服务。 (二)在预约的基础上,开展导诊、引导检查、陪从检查、协助办理住院等“一对一”服务,全面提升转诊病人就医体验。条件成熟时可将相关服务扩面延伸。 (三)做好转诊、预约诊疗的登记工作。 二、急诊科(急诊电话:8181120、8123120) 全面落实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急诊检诊分诊工作,做好与各临床科室的沟通协调。 (二)配合各相关科室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卒中、胸痛、创伤等中心的职能与流程,坚决杜绝推诿病人。 (三)负责做好基层上转病人的信息登记工作。 三、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医务科服务电话:8199502) (一)根据职能落实对临床科室的质控与培训,加强学科建设,规范病人收治服务流程,及时针对双向转诊中的问题进行整顿、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质控、培训、指导、义诊等工作,指导引导一线人员加强与基层人员的业务联系。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