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2-09-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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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 散煤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深度,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认真落实市区领导对抓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批示要求,持续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34号),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区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区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树牢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禁止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积极引导鼓励城区重点区域(具体见下)群众使用清洁方式取暖,扎实细致做好全区散煤替代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工作原则。(1)按照“属地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暖,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坚持集中供暖与分散取暖相结合。(2)坚持“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总结经验、提升成效”的工作路径,2022年率先攻坚完成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3个办事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域和辖区内重点区域1公里内清洁取暖工作;2023年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推进措施,协同发力、主动作为,高效攻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和城区4个重点区域周边1—3公里内区域。 (二)明确城区四个街道煤改重点区域。城区煤改重点区域: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临政字〔2022〕15号)划定的Ⅲ、Ⅱ类区域和城区4个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内区域;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内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类重合区域。 (三)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居民户数。以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前提,持续采取煤改暖、煤改气等低排放、低能耗的清洁能源替代取暖方式,2022年散煤替代(禁燃区Ⅲ类、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和金雀山街道辖区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内区域)共计8856户,分取暖方式:集中供暖750户、煤改气8106户;2023年散煤替代(禁燃区Ⅱ类和4个重点区域周边1—3公里内区域)共计13125户,分取暖方式:集中供暖2205户、煤改气10920户。 (四)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补贴标准。对新改造清洁取暖方式的户(仅限城中村和老旧小区,不包含新建商住小区),实行分类补贴标准。采取煤改暖方式,暖气开口改造费用由区里统筹解决,入户管道及建设等费用由改造户承担。采取煤改气方式,燃气开口改造费用由区里统筹解决,设备购置费用暂按不低于4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费用由改造户承担,补助资金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实行组长制,分别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公茂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王翠宝和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小燕(挂职)任组长,区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财政、公安、交通、城发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电力、燃气公司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完善“电代煤”电阶优惠政策及“气代煤”燃气储气体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立足一个“早”字,早做宣传、早造氛围、早争主动,明确改造时点,引导心理预期,讲求策略方式,让百姓认清“早改有补贴、早晚要替代”是大势所趋,倒逼群众主动去完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包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散煤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并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通过大喇叭、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认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生活。 (三)强化打非力度。坚决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以“零容忍”态度继续保持对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查,确保无遗漏,并对劣质煤销售网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全部依法予以取缔。联合开展秋冬季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各镇街和兰山经开区要超前打算、提早安排,加大镇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管控机制,采取组建巡查队伍、设检查站点、村内大喇叭、发单页、流动宣传车、高空视频监控等方式,分别在9、10月每月开展3次以上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非法散煤经营行为,坚决露头就打,出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对查扣车辆进行溯源倒查,真正扎紧阻断劣质煤(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进入我区的“防火墙”和“铁栅栏”。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效能督查工作专班将连续、不定时的对各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实地督导检查频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街道反馈整改。将各街道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包含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经开区生态环保考核内容,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经核实的每有1处扣0.1分;对城区重点区域燃烧散煤户经核实的每有2户扣0.1分。以督查考核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决做到沿街商户门头一律禁止使用散煤、外来租户一律禁止使用散煤、完成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 附件:1、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 2、2022—2023年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情况表 附件1 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散煤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市里分工,经区领导审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任务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备案散煤经营网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集中抽检工作;负责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散煤销售网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在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指导煤炭质量标准审查发布。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单位煤炭存储及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规燃用散煤进行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指导查处城镇范围内流动销售散煤的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的建设推进工作,教育引导避免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取暖。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散煤治理支持资金。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予以处置。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管。 二、协同配合机制 1、煤质监管方面:区发改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区备案散煤销售网点的集中采样检测工作;检测中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情况,发改部门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2、散煤销售方面: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镇街和经开区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规范流动销售散煤行为;涉及城镇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流动销售散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散煤销售网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销售行为,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煤质检测或及时通报发改部门开展煤质检测。 3、散煤燃用方面: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指导镇街和经开区发现并依法查处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燃用散煤等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餐饮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应及时制止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户燃烧散煤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成属地政府及时进行纠正,消除污染源。 4、其他方面:对发现有关煤炭存储、交通运输及阻碍执法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由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散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政策,安排部署散煤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散煤污染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区直部门要建立煤炭质量溯源机制,根据在生产、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查清不合格煤炭来源;积极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在以上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衔接节点,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搭建监管责任闭环。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起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督体系,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各级联动,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2、强化联合执法。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备案散煤销售网点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各镇街和兰山经开区要超前打算、提早安排,加大镇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开展夏秋季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管控机制。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畅通“12315”“1234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利用全区网格员熟悉本网格情况优势,动员、发动他们为散煤治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流动喇叭、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认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督查考核。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效能督查工作专班将连续、不定时的对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实地督导检查频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追责问效。将各镇街道和经开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包含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经开区生态环保考核内容,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经核实的每有1处扣0.1分;对城区重点区域燃烧散煤户经核实的每有2户扣0.1分,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2 2022—2023年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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