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一)承担婚姻登记办理服务工作。
(二)承担婚姻登记证补领服务工作。
(三)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婚俗倡导工作。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