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机构设置 >> 下属机构 >> 正文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和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二)贯彻国家森林和草原(地)防火的方针、政策,承担《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监督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三)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规划、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长制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四)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辅助工作,承担相关规划、标准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林草火情监控、监测预防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区森林防火的日常检查,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和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辅助工作。(五)承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六)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的辅助工作。(八)承担全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管理和发展保护的技术指导工作。(九)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指导监督的服务保障工作。(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十一)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十二)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