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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以及网络安全工作。(三)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实、制止、整改和案件查处的辅助工作。承担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的辅助工作。(四)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的辅助工作。(五)承担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辅助工作。(六)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服务保障工作。(八)承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修复治理技术支撑工作。(九)承担全区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十)承担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上缴的服务保障工作。(十一)承担全区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工作。(十二)协助做好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测绘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承担测绘台账建立、档案保管工作。(十三)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十四)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十五)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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