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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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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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职责:
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辅助工作。协助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承担全区湿地保护自然区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辅助工作,提出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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