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机构设置 >> 下属机构 >> 正文
兰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职责:

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辅助工作。协助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承担全区湿地保护自然区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辅助工作,提出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