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
2023-03-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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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区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3年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兰山区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监管企业 1.因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2.2022年度被举报投诉以及舆情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3.2022年度监督检查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2022年度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 4.风险等级C级、D级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监管品种 1.肉制品 2.糕点、饼干 3.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 4.蔬菜制品 5.食用油 6.食品添加剂 7.桶装饮用水 8.粮食加工品 9.速冻食品(预制食品) 10.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 11.投诉举报、舆情反映较为集中的类别 (三)重点内容 1.企业“五清”管理; 2.企业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及储存管理; 3.标签标识合法合规情况; 4.超范围超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情况以及“三定三查一检”落实情况; 5.“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对监管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即A(低风险)、B(较低风险)、C( 中等风险)、D(高风险)四级,并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和监管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采取月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静态风险分值确定其风险等级,并在取得许可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S37/002-2022)的规定,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检查。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不少于1次,监管覆盖率、建档率分别达到100%。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监管要求,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定义小作坊,解决食品小作坊概念模糊、界定不清、导致管理责任模糊、甚至管理缺失问题,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 (二)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区局开展的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检查,针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查责任。各所要结合实际工作,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风险分级分类,结合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确保2023 年底前对全部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问题整改。每一次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化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停产的企业做好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的留存并要求企业写出停产说明。 (三)加强系统应用。各监管所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明确整改要求,并在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报告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 (四)数据报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各监管所要于每月26日前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报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月报表》(附件3)、《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企业明细》(附件4)。区局将对检查结果录入及报表报送情况纳入对各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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