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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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整改。 是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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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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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能有效履行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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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储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药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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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是否向供货单位索要发票。 购销药品证、票、账、货、款是否相互对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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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 是否销售国家严禁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疫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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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储存、陈列药品的情形。 是否存在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等混放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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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范围内储存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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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擅自缩小药品经营面积,导致药品实际经营面积与许可面积不符。 营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是否有效分开。 经营非药品是否设专售区域,是否占用药品经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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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真实,篡改药品经营数据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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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严格按照“三专一证”(专人管理、专柜陈列、专册登记、凭身份证购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要求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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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零售连锁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统一服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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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其他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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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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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处理意见 |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处理意见如下: □1.涉嫌违法,移交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以后严格执行药品GSP依法经营。 □3.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跟踪检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入市、县药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一份由被检查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