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办理指南(执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2019-08-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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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标准 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 二、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一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详见http://rsj.linyi.gov.cn/info/1082/16280.ht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职工提供)。 注: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供户籍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人员需提供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机构 镇街道人社所受理辖区内补贴申请,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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