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山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2023-07-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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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服务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2.《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3.《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 4.《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1〕29号) 5.《兰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临兰民〔2023〕53号)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 省级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00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 省级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10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000元。 (三)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补助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五)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省级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省级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八)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补助对象: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补助标准: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展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政策 (九)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 主动适应我省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难点堵点,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试点奖补资金,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破解发展难题,引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具体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兰山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 联系电话:0539-819851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春、夏),1:30-5:00(秋、冬)。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6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认定。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对象、政策服务内容和标准、实施部门) 兰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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